[摘要] 2010年11月30日开始,深圳住房公积金正式启动,那么用深圳的住房公积金,外地购房是否可以提取?还贷呢?
住房公积金你问我答
(第十一期)
四十三、外地购房是否可以提取?还贷呢?
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内容,职工有购买具有权的自住住房的情形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且在深圳本地或异地购房的都可以申请购房提取。
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内容,职工有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情形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该自住住房限于深圳本市范围内。
四十四、为什么要给非户籍人员缴纳住房公积金?
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住房公积金由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户籍和非户籍在职职工缴存。由于住房公积金是支持职工解决自住住房问题的具有保障性、互助性和强制性的长期住房储金,所以无论户籍还是非户籍,均有权利享受该制度优惠,即通过该制度总体增加收入,提高住房消费支付能力,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以及低息贷款政策。
四十五、缴存住房公积金对于中低收入群体有什么好处?
我将会重点关注于提高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提取及贷款对中低收入家庭的支持力度,目前中低收入群体缴存公积金可享受以下优惠情形:
(1)增加职工个人收入。住房公积金由单位和其在职职工共同缴存,所缴住房公积金全归职工个人。
(2)低息贷款。职工购房时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享受较商业贷款低的利率。
(3)税收优惠。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在税务部门规定限额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4)支付租金。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内容,职工按本市规定的比例支付自住住房租金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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