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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布廉租房退出机制 拒不退房的或被强制执行

新京报  2010-12-31 07:35

[摘要] 昨天,北京市住保办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廉租住房建设和管理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加强和规范廉租房的后期管理,对不再符合廉租房条件但符合公租房条件的承租家庭,由区县住保部门取消廉租房保障资格,按公租房标准缴纳租金。《意见》将于明年2月1日起实施。

 

解读

1 廉租房与公租房将并轨

政策:《意见》规定,各区县制定保障房年度建设、收购计划时,可统筹考虑廉租房与公租房的需求及建设收购任务,优先满足廉租房申请家庭需求。

解读:张国伟说,这项规定和廉租家庭的退出机制,都是在为廉租房和公租房的并轨做准备。将来,房源统一都是公租房,廉租房家庭可以优先承租。

廉租房的“毛租金”是公租房的标准租金,但廉租户可以拿政府补贴,冲抵部分租金,实际缴纳的部分很少。

2 鼓励廉租户小区内就业

政策:《意见》明确,鼓励承租家庭参与廉租房的保安、保洁等管理工作。

解读:张国伟表示,廉租户是城市的低收入家庭,安排居住的同时,政府会考虑他们的生活来源的问题。相关部门和产权单位将帮助具备一定能力的家庭成员实现社区内就近就业,还可以组织承租家庭建立楼长负责制,在居委会指导下工作。

今后,房屋所在区县要在租赁房小区内设社区服务站,给住户办理社会保障、医疗、计划生育等公共服务事务。由于廉租户老年人居多,因此对于廉租家庭将提供代办服务。

3 原户籍地负责核查家庭情况

政策:《意见》规定,承租家庭户籍所在区县住保部门,应对廉租承租家庭居住的情况进行定期巡查或抽查,同民政部门定期对承租家庭的收入、人口、住房、资产等变动情况进行复核。

解读:张国伟说,以往对于核查管理,涉及区县的职责并不明确。此次明确由原户籍所在的区县负责,廉租房所在区县要核查。同时,廉租房所在区县也要加强对廉租住房使用情况的日常监督,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中介机构等的监督、考核,对违规承接廉租房转租等代理业务的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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