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昨日(12月8日),银监会召开了“信托公司房地产业务风险提示”新闻通气会,相关负责人证实银监会于近日发布了 《关于信托公司房地产信托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 (银监办发343号)》(以下“《通知》”)。
重提禁止性融资方式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再次强调了四三二原则,即获得信托融资的房地产商除了“四证齐全”外(《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自有资金必须达到30%,同时还必须具有二级资质。
除了四三二原则外,银监会还重申了各种禁止性条件:包括禁止向开发商发放流动资金贷款、禁止进行商品房预售回购、禁止信托公司以信托资金发放土地储备贷款,以及将附回购形式的变相融资行为视同贷款管理等一系列政策。
某信托公司内部人士对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银监会先前曾就房地产信托业务发布了一系列相关文件,上面的规定并非首次出现,在《通知》中进行规定只是层想再一次提醒信托公司要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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