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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楼市地方细则出炉 暂时限购第三套房

新华日报  2010-10-13 15:15

[摘要] 昨天,南京市落实多部委“9·29楼市新政”的五条地方细则出炉,在重申加大住房保障力度、执行差别化信贷政策等多部委新政的基础上,该市还制定了一些较为严厉的个性化举措。

自住改善型住房取消补贴

 

南京细则指出,自2010年10月20日起停止执行该市自住改善型购房补贴政策。

按照今年1月初至此次细则出台前实行的政策,2010年在南京市区(江南八区及江宁、浦口、六合三区,不包括高淳、溧水)购买首套普通住房的市民,可享受房款总额0.5%的购房补贴;在2010年卖掉南京市区住房并再买一套普通住房的改善型需求市民,也能享受房款总额0.5%的购房补贴;买保障性住房的市民,享受1%的购房补贴。

张辉认为,取消购房补贴可以理解,因为当下调控是一种全方位的出击,在打击、投机的同时,难免会误伤刚需和改善型需求。

房价3个月内不得调高

南京市强调加强房地产市场,其中规定“新建商品住房上市必须明码标价、‘一套一标’;申领预售许可证必须申报价格,申报价格3个月内不得调高,3个月后需要调高的必须重新申报。对定价明显高于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要加强土地税清算和稽查。”

张辉分析说,3个月内不得调高房价的政策思路,与当年南京首创的“一房一价”十分相似,就是希望平抑房价。不过从“一房一价”的实施情况来看,开发商完全可以采取“定高卖低”的策略对抗政策。

孟祥远表示,3个月不能上涨房价并未涉及“价格审核”,这实质上削弱了政策的效力,还可能为相关部门提供了“权力寻租”空间。所以,在具体过程中,还有赖主管部门更为细致的把控。(记者 汪晓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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