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朝阳区分原主任刘毅,被控挪用公款8800万用于其入股的房产公司。昨日,记者获悉,二中院以挪用公款罪、国有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刘毅有期徒刑16年,同犯张丽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朝阳区分原主任刘毅,被控挪用公款8800万用于其入股的房产公司。昨日,记者获悉,二中院以挪用公款罪、国有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刘毅有期徒刑16年,同犯张丽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多次挪用公款经营房产公司
检方指控,刘毅于1997年10月,利用职务便利,虚构“还局代收款”和“购房预付款”,将公款400万元挪用至其设立的鸿浩志房地产公司,后将该款归还。
2002年8月、2003年4月,刘毅编造虚假理由、通过北内集团向朝阳区分申请支取住房基金,先后两次将本单位公款3980万元,挪用至浩利鸿房地产开发公司。
否认挪公款坚称单位间借款
庭审中,刘毅否认指控,称只是单位间借款,不是挪用公款。住房资金虽由朝阳分管理,但资金权由存款人掌握,不是公款。其律师称,指控挪用公款至鸿浩志房地产公司的证据不足。第二起指控4100万元转入浩利鸿房地产开发公司,由于公款及时收回,没有发生危害社会的行为。
此外,其律师表示,指控刘毅通过北内集团挪用公款3980万元与事实不符,出借该笔款项是北内集团决定的,明确了该笔款项是存在朝阳分的北内集团的财产,不是朝阳分的公款,刘毅不构成犯罪。同犯张丽辩称,她也认为是单位间借款。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