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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局划定土地税预征底线 研究挂钩房价

第一财经日报  作者:熊剑锋  2010-06-04 09:42

[摘要]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土地税加强征管力度空前。国税总局明确提出,各地应有针对性地选择3~5个定价过高、涨幅过快的房地产项目,作为重点清算审核对象。

房产税改革仍然悬而未决,土地税征管风暴却如期而至。

国税总局昨日下发通知,要求提高土地税的预征率,东部省份预征率不低于2%,中部和东北地区低于1.5%。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土地税加强征管力度空前。国税总局明确提出,各地应有针对性地选择3~5个定价过高、涨幅过快的房地产项目,作为重点清算审核对象。

研究预征率挂钩房价

土地税的功能是国家对房地产征税,以土地和地上建筑物为征税对象,以额为计税依据。

由于房地产开发项目周期较长,同时开发企业的成本核算存在较大的技术难题以及没有严格的征缴时限,大部分地区采取先预征后清算的办法,即在开发过程中按预售商品房收入的1%到2%的比例征收,到项目开发结束再进行清算。

但是各地税务机关在执行过程中,为了吸引房地产企业,往往存在预征率过低,与房价快速上涨不匹配的情况。

国税总局在昨日的《关于加强土地税征管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中要求,把预征率的调整与房价上涨的情况结合起来,使预征率更加接近实际税负水平,研究预征率调整与房价上涨的挂钩机制。

《通知》要求,除保障性住房外,东部地区省份预征率不得低于2%,中部和东北地区省份不得低于1.5%,西部地区省份不得低于1%,各地要根据不同类型房地产确定适当的预征率。

此前,广西、河南、青岛等地都已经分别提高了土地税的预征率。

中原地产华北区域董事总经理李文杰对《财经日报》记者表示,提高预征率将直接减少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现金率,预计将加快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步伐和房价的下行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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