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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资参建保障房 利益激励和风险分担机制待完善

第一财经日报  作者:刘展超  2010-05-31 07:52

[摘要] 日前颁布的《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下称“新36条”)明确,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政策性住房建设。支持和引导民间的资本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政策性住房,参与棚户区改造,享受相应的政策性住房建设政策。

期盼与徘徊,这可能是民间资本参建保障房的心态写照。

日前颁布的《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下称“新36条”)明确,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政策性住房建设。支持和引导民间的资本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政策性住房,参与棚户区改造,享受相应的政策性住房建设政策。

然而,就像业内在评价“新36条”的时侯强调“不能只是看上去很美”一样,民资参建保障房这份政策“”如何配套落实是各界共同思考的问题。

投融资机制勾勒 政策支持社会投入为主

2010年,将下达300万套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不少地方已明确“今年保障房(配套房)开工量不少于总量60%”等高目标。今后几年保障房的建设规模可谓空前,但也必须要解决“谁来建”的问题,鼓励和吸引更多民资主体参与势成必然。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保障司司长侯淅珉日前也表示,加快建立住房保障政策的框架,建立以政府优惠政策支持、社会资金投入为主的保障性住房投融资机制,逐步形成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保障性住房格局。

一方面是政府开始有更多的意愿,另一方面商品房市场进行的调控也开始让一些中小企业酝酿转型。

“在国家推出新一轮的房地产调控之后,商品房的市场本身的准入门槛在提高,竞争愈加激烈,市场本身可能会经历一场重新洗牌。”阳光100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范小冲表示,一部分民营房地产企业可能因此转而进入风险相对较低的政策性住房领域。

范小冲认为,鉴于其可观的开发量以及相对固定的,“不排除会有更多的企业参与到政策性住房的建设中去,尤其是那些在施工和管理环节能力较强但在创新和资源整合能力较差的企业。”

储地不足、“吃不饱”,这是一些资质不低的民营房企当下面临的窘境。

据新华社报道,上海一民营房企负责人表示,公司在上海从事房地产开发已有18年,但已有近4年没有新增土地储备,现有的项目只能开发1年半左右,且继续拿地难度很大;而另一方面,公司闲置资金有四五亿元,加上银行授信,可用资金超过20亿元。在此形势下,公司对政策性住房、保障性住房“充满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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