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河北省涿州市全家场村246亩耕地在没有经过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情况下,被政府强行征用,每亩耕地补偿47000元,也远远低于河北省政府规定的区片土地征用补偿价。而令村民更为疑惑的是,明明是征用耕地,收到的却是拆迁补偿款。接到村民反映的情况后,记者近日赶到涿州市进行了调查采访。
(记者 徐艳辉 李想)河北省涿州市全家场村246亩耕地在没有经过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情况下,被政府强行征用,每亩耕地补偿47000元,也远远低于河北省政府规定的区片土地征用补偿价。而令村民更为疑惑的是,明明是征用耕地,收到的却是拆迁补偿款。接到村民反映的情况后,记者近日赶到涿州市进行了调查采访。
征地补偿款“变身”拆迁补偿款
在村民的指引下,记者在征地现场发现,被征用的246亩耕部分已经荒芜,还有一部分耕地上仍种植着小麦、大葱等。
“2009年4月,清凉寺街道办通知说要征地并在村内张贴通告,后来到7月份以后部分村民签订了征地协议,拿到了补偿款。但明明是征地补偿款,发放的时候写的却是‘两路’拆迁补偿款。”多名村民向记者表示他们对此感到很疑惑。
在全家场村村口,多名村民向记者出示了与征地相关的三份凭证,包括街道办与村民签订的“土地征用协议书”、“清凉寺街道办事处‘两路’拆迁补偿领款单”和“农村信用合作社转账支票”。村民告诉记者,三份凭证上的金额应该都是一致的,用转账支票去信用社取钱就行。
而村民感到蹊跷的是,在他们向记者出示的一份“土地征用协议书”上,某村民的土地补偿款是98700元,但与之配套的“拆迁补偿领款单”和转账支票注明的金额却是118700元。村民怀疑其中多出的两万元有弄虚作假、暗箱操作之嫌。而领款后,除转账支票被信用社收回外,“拆迁补偿领款单”却被政府收回。
记者现场目测,该块土地距需要拆迁改造的“两路”之一——冠云路最近也有100多米,最远已到500米开外。“‘两路拆迁’要拓宽道路拆迁民房我们村民可以理解,但是怎么可能会涉及到这么远以外的耕地呢?”村民感到不解。
征地程序涉嫌违法且补偿未执行区片价
全家场村村委会主任刘长永对记者说,至今仍有10余户村民未与政府签订征地协议,村民质疑补偿标准没有执行河北省政府制定的区片价。
根据2009年1月1日起实施的《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文件规定,从区片一到区片五,涿州市土地补偿费共分为5类,土地补偿费每亩分别为78000元、72000元、65000元、58000元,52000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不包括在内,另行计算。根据这一规定,全家场村村民应得到的征地补偿款中,仅土地补偿费一项就超过了涿州市给全家场村村民的每亩47000元的补偿标准。
村民介绍,全家场村冠云路,已规划入涿州市区。“全家场村部分村民房屋被拆迁后原地开发的‘公园一号’住宅小区,房价已经涨到了7200元每平米,我们这里可以说,”高某告诉记者,“这样的区片就算不区片一内,也应该是区片二内。”
除此以外,村民还反映,此次征地没有经过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在程序上涉嫌违法。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9条规定:“涉及村民重大利益的事项应当由村民委员会提请村民会议决定”。村民说,对于只有400人左右的全家场村来说,征用246亩耕地难道不算与村民切身利益相关的重大事项吗?
对此,全家场村村委会主任刘长永承认,此次征用的土地在全家场村都是比较好的水浇地,且征地240多亩,占全村比较好的耕地总数近一半,理应作为重大事项在村民代表大会或村会上集体讨论表决,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没有履行这一程序。
村民认为,既然耕地被征用就不应该再发放种粮补贴,但村民仍然领到了“2010年粮食直补及农资综合直补通知书”。可是领到粮补却不能正常耕作。村民告诉记者,2009年底左右,一些不明身份人员将耕地旁边的机井和电力设施破坏掉,导致小麦、大葱等无法灌溉,如今长势令人担忧,减产和损失无法避免。对于水电设施被破坏一事,村民怀疑是街道办和村干部指使人干的,“目的是迫使我们尽快妥协,早日签订征地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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