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央视《新闻30分》报道,中国证监会工作人员李莉涉嫌内幕交易,引起社会关注。本报记者获悉,举报人苏女士与李莉曾为婆媳关系,李莉的前夫李某某是央视工作人员。2008年,李莉与李某某离婚,因财产纠纷还闹上法庭。同年,苏女士开始向证监会举报李莉,证监会纪委也介入调查。
疑点
1、短信究竟是谁发出?
对于证监会的回应,李莉前夫并不认可。
他称,虽然年报利润分配预案不属于证监会的审批事项,但交易所属于证监会的管辖,证监会人员可以在非正常的渠道获得相关信息。
同时,李莉母亲未买卖该股票,并不能证明李莉没发这条短信,也可能是发给别人。证监会要调查,这条短信是否是李莉发出的,发给了谁?
李莉称,发短信的号码自己未一直使用。但如何证明这条短信发出时、和操作股票交易时并不是自己在用,“技术上比较困难。”她曾多次向移动部门请教。
2、李莉家属炒股违规?
李莉前夫称,证监会调查,李莉的母亲从未买卖该公司股票。“可以看出,证监会已查出,李莉的母亲虽然没有买该公司股票,但从事了股票买卖,这是违规的。”
他称,未与李莉离婚时,自己也从事股票买卖。
《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工作人员守则》等法律法规都明确规定,证券机构工作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买卖股票。
3、举报是恶意报复?
李莉曾表示,前夫和他母亲四处举报自己,“是恶意打击报复。”
她称,自己与前夫离婚,在家庭财产分割上有纠纷,双方还对簿公堂。前夫利用自己央视人员的身份和关系,捏造事实,向多家媒体举报。证监会介入调查后,前夫和他母亲还以媒体曝光向证监会施压。
对此,李莉前夫表示,举报的事情主要是母亲实名举报,至于原因是“看不惯她(李莉)看不起人,也怕日后她被查,我们受到连累。”
母亲向央视举报,就是希望证监会采取调查行动。
相关法规
《中国证监会工作人员守则》规定:机构工作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买卖股票。
《证券法》规定,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公开前,买卖该证券,或泄露该信息,或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三万元,处以三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相关规定,伪造相关证明的申请人,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取消其申请资格,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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