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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证被撤销 市民告顺义政府

新京报  2009-08-03 09:37

[摘要] 顺义市民丁振华近日将顺义区政府起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区政府6月份做出的一个决定,该决定撤销了他使用了15年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

顺义市民丁振华近日将顺义区政府起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区政府6月份做出的一个决定,该决定撤销了他使用了15年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

丁振华指责该决定的认定没有通知他本人,且一个月后他通过其他渠道才得知。丁认为决定的认定程序违法且认定错误。顺义区委表示,曾在报纸上刊登公告。

回顾 20万元开办木器厂

据丁振华介绍,这块土地位于仁和镇吴家营村南,占地17亩。1994年,他从原顺义县劳动局停薪留职,看中了这片集体建设用地,20万元买下,与人合伙开了家木器厂,起名为北京辰化木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此后,木器厂获得了原顺义县国土部门颁发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丁为该厂法定代表人。

2000年后,木器厂不景气,丁振华将这片地转让给北京旺业冷气有限责任公司。但由于对方未按协议交足转让费,该土地未能进行转让。虽然旺业冷气公司实际占用土地,但土地使用权证仍由丁振华持有。

事发 土地证被撤 当事人不知

今年6月初,北京汽车城在顺义扩容,丁振华的17亩地纳入了拆迁范围。丁振华担心拆迁补偿被旺业冷气公司侵占,向顺义法院提出了财产保全申请,保全旺业冷气公司财产。7月11日,丁振华突然接到法院通知,称已收到一份政府文书,表明他的土地使用权证被撤销了,要求他减少保全财产的数额。

这份“关于撤销原北京辰化木制品有限责任公司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的决定”盖有“顺义区人民政府”公章,称由于丁振华购买的集体土地没有按正常程序进行土地使用权登记注册,且该《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的填发时间与原北京辰化木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时间先后倒置,(土地使用证的填发时间为1993年11月,而原北京辰化木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在工商部门的注册时间是1994年12月),因此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撤销原北京辰化木制品有限责任公司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决定书做出时间为6月11日。

丁振华辩解称,土地证实际取得时间为1994年,但按照当时顺义县国土局的要求,当时土地证的颁发时间均注明1993年。当年颁发该证的一名工作人员证实了丁的说法,表示这是按上级要求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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