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鼓励自住型和改善型住房消费方面,北京市也推出了一系列新举措。
首先,缩短个人住房转让免征营业税时限。自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个人转让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住房,普通住房免征营业税,非普通住房按其转让收入与购买该住房价款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转让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普通住房按转让收入与购买该住房价款的差额征收营业税,非普通住房按其转让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
其次,鼓励居民改善住房条件。对居民将经济适用住房以及危改回迁房、集资建房、安居房、康居房等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相关规定管理的住房上市出售后一年内该户家庭按照市场价购买住房;或者上述已购住房上市出售前一年内该户家庭已按照市场价购买住房的,参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实施办法的通知》的规定按房屋价格差额缴纳契税。
同时,调整房屋租赁税收管理方式,支持个人出租非住房,简化境外个人在京购房手续。为支持居民改善居住条件,对因此购买二套房贷款的,比照执行首套房贷的政策。
据北京市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关于促进北京市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于2008年11月出台后,北京市住房市场成交量逐月回升,房地产市场呈现出止跌企稳的态势。2008年11月,北京市商品住宅(不含政策性住房)累计成交5431套,环比增长58%;去年12月成交5489套,与11月持平。今年1月上半月成交3187套,环比12月同期增长19.8%。二手住房去年11月成交4813套,比去年10月增加4.6%;去年12月成交6392套,环比增加32.7%。今年1月以来成交5212套,环比12月同期增加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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