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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振华:万科企业追加捐款涉嫌多数人"暴政"

新京报  作者:苏振华  2008-05-28 13:50

[摘要] 近来,万科董事长王石遭到网民痛批,指责万科捐款太少。这个指责毫无道理,行善还被批评说不过去。何况万科是公众公司,捐款需要按公司程序操作,王石解释董事会授权的年度捐款限额已经用足,这一解释完全成立。

近来,万科董事长王石遭到网民痛批,指责万科捐款太少。这个指责毫无道理,行善还被批评说不过去。何况万科是公众公司,捐款需要按公司程序操作,王石解释董事会授权的年度捐款限额已经用足,这一解释完全成立。

面对指责,王石旋即出手开始危机公关,一曰道歉,二曰加捐。万科公司5月20日发布董事会决议公告,批准公司在净支出额度人民币1亿元以内参与灾后重建工作。公告明白显示,作为法人主体的“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将支出不超过1亿元的无偿重建款项。

国难当头,灾区人民急待救助,有钱出钱,有力出力,乃是国民的责任和荣誉。如此,当然要对如万科慷慨解囊的义举大声喝彩。

可是,且慢,此举当真合适吗?基本的事实是,万科是公众公司,它的一切财产均属于万科的股东,作为执行机构的董事会和管理层,并不拥有万科的财产权。固然经由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授权,公司管理层有权将公司财产支出于正常经营,但目的只能是为公司获取利润。此番支出用于灾区重建,目的固然崇高,但行为说白了就是把分属于股东的公司财产奉送他人,这已然违背了股东联合起来组建公众公司的基本目的。

“服从多数”不适用财产剥夺

有论者指出,如果股东不同意公司捐款,自可用手投票表达自己的立场,否决这一议案。这种看法其实似是而非。股东大会的决议规则是,小股东服从大股东,如果持股比例多的股东同意公司议案,持股比例少的股东的异议无效。这一原则用于公司正常经营,没什么问题,若是援引这一规则表决无偿出让公司财产,则是一种多数人暴政。

比如,有人持有万科亿分之一的股权,理论上1亿的捐款有1元属于该人,如果其他股东都同意(捐赠)而该人不同意但也不得不损失这1元。就是说,多数人的意愿可以取代他的意愿并剥夺他的1元财产。推而广之,今天可以以多数人的意愿剥夺某些人的1元,明天就可能以多数人的意愿剥夺某些人的更大的财富甚至生命,这便是多数人暴政。

因此,人们某些权利不可以纳入到多数决策的范畴。今天,包括人身和财产不受侵犯等权利已获得广泛的共识,即这些权利根本不能进入公共表决的议题。

依据这一原则,对于公众公司来说,无偿给付公司财产的议案,就不应该出现,一出现就会造成多数人的意志替代或剥夺少数人的意志的恶果。据此,笔者愿冒天下之大不韪指出,万科公司根本不应该捐款!股东有捐款意愿,可以自己单独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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