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的风险管理能力,根据有关银行法律法规和银行审慎要求,制定本指引。第二条本指引所称房地产贷款是指与房产或地产的开发、经营、消费活动有关的贷款。主要包括土地
第二十九条商业银行应将经贷款审核人员确认后的相关信息以风险评估报告的形式记录存档。上述相关信息包括个人信息的确认、银行对申请人偿还能力、偿还意愿的风险审核及对抵押品的评估情况(具体内容参见附件2)。
第三十条商业银行的贷款经办人员对借款人的借款申请初审同意后,应由贷款审核人员对借款人提交文件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进行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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