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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案例】婚前房屋婚后拆迁,拆迁利益依然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2024-03-13 11:11:01来自北京市

胜诉案例:拆迁纠纷

办案律师:王佳红律师、马斌律师

判决结果:胜诉

01

案情简介

当事人与前妻在北京市通州区共有房屋一套,双方育有子女三人。后前妻去世,当事人再婚与现任妻子共同居住在涉案房屋内。涉案房屋后被纳入拆迁范围内,拆迁后安置补偿房屋一套,当事人将该安置补偿房屋赠与儿子,签订了书面的赠与合同并办理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当事人现任妻子认为拆迁安置补偿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主张当事人的赠与合同无效。

02

案件经过及结果

金诉律师接受委托后,就被拆迁房屋的取得方式、历史状态、是否为婚前财产进行了沟通和核实,同时通过信息公开的方式调查了拆迁政策、安置补偿方案、补偿标准等以此来确认拆迁补偿中是否存在现任妻子的相关权益。在庭审中律师针对被拆迁房屋的原始权利状态、拆迁补偿的权益范围、现任妻子对家庭的付出和贡献也进行了详细的阐述,进而证明了委托人处分自己的拆迁补偿利益完全是合法的。

案件结果:全部支持了我方的诉求,驳回了对方的诉求

03

金诉说法

本案涉及法律关系十分复杂,案子本身牵扯到了婚姻关系、继承关系、拆迁法律关系和赠与合同关系等。通过层层关系剥离分析,最终会发现当事人现任妻子自己认为的婚前财产在婚后进行了拆迁,自己也签署了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就可以享有对拆迁安置房屋所有权并没有任何的法律依据。

排版编辑丨夏悦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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