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不仅遭遇了原审法院乱判,还遇到了无良的同行,可谓是一波三折。
1、口说无凭
再好的关系,如果实际履行的义务和合同约定不符,一定要签署相应的书面协议进行明确,避免将来有人不讲诚信。
2、及时办证
如果房本迟迟没有下来,要及时去核实原因,不要轻易听信开发商的理由。比如可以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去核实是否可以办证。购房后,如果不能及时办证,其实会大大增加购房人的风险
3、解除权是有期限的
通常来说,合同的解除权是有期限的。一般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从法定,法定的最长期限是1年。所以当具备解除条件时,一定要注意时间问题,别误了时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的,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4、人间正道是沧桑
我们极少会在庭后骂对手的代理律师,毕竟大家都是同行。但是在这个案子当中,开发商的代理人简直无良之极,无耻至极,不仅随意编造谎言诬陷当事人宋女士,还在法庭上极度没有素质,口不择言。最终,我们大获全胜,运用法律手段狠狠地进行反击,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