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人士李先生和张女士一见倾心,不久后确立了恋爱关系。为了稳定这段感情,李先生想要买一套房,但是李先生不具备购房资质,因此,将该房屋登记在张女士名下。不久后,二人感情破裂、分道扬镳。针对房屋的归属问题,产生了不同意见,最终提起了诉讼。
李先生认为,房子的购房款及相关的税费都是由自己支付的,虽然房子登记在张女士名下,但是属于借名买房,实际上房子应该归自己所有。李先生主张张女士返还自己购房款、购房税及房屋增值部分共计124万余元。但是张女士却不完全同意李先生的主张,张女士认为房屋不动产登记簿上登记的是自己的名字,并且房产证在自己手中保管。虽然相关的税费是李先生交的,但是房子后续的水电燃气费以及租赁等相关事项都是张女士在负责。因此,张女士认为双方不是借名买房,而是赠与。双方各执一词,这种情况下,法院会如何判决呢?
最终,经过法官的耐心沟通,双方达成了和解,房屋仍归张女士所有,但是需要补偿李先生60万元。
看到这里有些人可能会觉得张先生很亏,明明是自己花钱买的房子,最终却拿不到房。但是这样的案例在实际生活中有很多,造成这种局面的重要原因就是,借名人不了解借名买房需要满足哪些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