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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诉专栏】外籍男子以女朋友名义买房,分手后索回被拒,他还能要回房子吗?

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2024-03-05 11:12:54来自北京市
律师介绍
王玉臣(金诉创始人)
北京法学会不动产法研究会理事
北京市律协土地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第四届会员代表大会代表
央视《社会与法》栏目特邀律师
北京电视台、人民日报、中国新闻周刊等主流媒体特约采访律师
借名买房还是赠与

外籍人士李先生和张女士一见倾心,不久后确立了恋爱关系。为了稳定这段感情,李先生想要买一套房,但是李先生不具备购房资质,因此,将该房屋登记在张女士名下。不久后,二人感情破裂、分道扬镳。针对房屋的归属问题,产生了不同意见,最终提起了诉讼。

李先生认为,房子的购房款及相关的税费都是由自己支付的,虽然房子登记在张女士名下,但是属于借名买房,实际上房子应该归自己所有。李先生主张张女士返还自己购房款、购房税及房屋增值部分共计124万余元。但是张女士却不完全同意李先生的主张,张女士认为房屋不动产登记簿上登记的是自己的名字,并且房产证在自己手中保管。虽然相关的税费是李先生交的,但是房子后续的水电燃气费以及租赁等相关事项都是张女士在负责。因此,张女士认为双方不是借名买房,而是赠与。双方各执一词,这种情况下,法院会如何判决呢?

最终,经过法官的耐心沟通,双方达成了和解,房屋仍归张女士所有,但是需要补偿李先生60万元

看到这里有些人可能会觉得张先生很亏,明明是自己花钱买的房子,最终却拿不到房。但是这样的案例在实际生活中有很多,造成这种局面的重要原因就是,借名人不了解借名买房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通常情况下,借名买房需要满足以下四个要素:

第一,借名买房协议。这个是法院裁判的重要证据,有这个协议,在举证的时候往往会事半功倍。但是在该案件中,双方并没有签署借名买房协议的,这种情况下是需要李先生大量的举证予以辅助的。

第二,出资情况。出资是指这个房子是谁出的钱。因此,在借名买房的过程中,一定不要拿现金,而是从自己名下的账户中进行转账,并且保留好出资的证据。该案件中,张女士承认该房产由李先生出资购买,但是这并不足以将该案件认定为借名买房。

第三,房产文件的保管。房本和购房的重要文件归谁保管,比如当时的购房合同、房款发票、契税、公共维修基金发票、房产证等原件是否是在主张借名买房人的手里。该案件中,李先生虽然认为房屋是借名买房,但是房产证的原件却在张女士手中,这对于认定借名买房是存在一定难度的。

第四,房屋的控制权。如果是真实的借名买房房屋一般肯定是控制在实际购房人手中。该案件中,房子后续的水电煤气费用及相关的租赁事项都是张女士这个产权人在负责,也就是说张女士在实际控制着该房屋,这对于借名买房的认定也是十分不利的。

综上所述,如果相关的证据不是很完善,甚至对自己不利,那么李先生想要认定为借名买房是存在一定困难的。这种情况下,双方能够达成和解或许是最好的结局。该案件也提醒我们,借名买房的过程中,即使是自己出资也不要掉以轻心,最好签订相应的借名买房协议,通过转账的方式支付房款,保留好相关房产原件,并将房屋掌握在自己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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