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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拆迁补偿没谈好,房屋反被认定违建,被征收人该如何应对?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2022-03-08 17:29:40

行政复议申请人

刘xx

代理律师

冯凯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吕磊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

枣庄市xx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案情介绍

行政复议申请人刘xx在山东省枣庄市xx区的宅基地上拥有房屋一处,并办有合法的宅基地使用证和产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类型为批准拨用宅基地,使用权面积为100.5平方米,产权证载面积为105.09平方米。

2020年6月20日,当地区政府作出《关于建材市场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的决定》,刘xx的宅基地和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内。在征收过程中因没有看到相关征地审批文件,刘xx与其他几户村民拒绝签订拆迁协议。

2020年8月17日,枣庄市xx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就案涉房屋向被刘xx发函《关于认定东沙河棚改项目征收区域内建筑物及构建物是否为违法建设的确认函》,主要内容为;刘xx建筑物经实地勘测,该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登记信息为∶证号0107-10-102、面积∶100.5平方米,房屋产权登记信息为∶证号177642、面积∶105.09平方米。无证房屋于2013年建设、无证房面积为:140.96平方米,并查询案涉房屋是否办理相关规划手续、是否为违法建设。

2020年8月20日,区自然资源局作出《关于<关于认定东沙河棚改项目征收区域内建筑物及构建物是否为违法建设的确认函>的复函》,主要内容为∶位于境内的刘xx建筑,该户用地面积100.5平方米,该处建筑未在规划部门办理建设规划许可审批手续,超房产证部分属违法建设。

综合执法局于2020年8月26日对刘xx违法建设的行为予以立案。2020年8月27日,被申请人作出《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限申请人于2020年8月30日前自行拆除案涉房屋,未拆除将依法强制拆除,之后又于2021年5月11日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

收到强拆决定书后,刘xx决定委托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冯凯、吕磊二位律师代理案件。万典律师现场调查后发现,刘xx房屋不属于违法建设房屋,政府征收部门在进行征收的过程中勘估、确认了申请人房屋的合法性并进行补偿、估算,现在却以违法建筑拆除方式逼迁,明显违法。而且根据法律规定,涉案强制决定行政行为应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处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并不具有代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使强制决定的职权,故被申请人下发强制决定书是超越职权、无法可依,是无效的。

之后万典律师协助刘xx向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

山东省市中区人民政府复议认为: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是否合法。

被申请人在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前,虽然对本案予以立案,并先后作出《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行政强制执行催告通知书》《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等行政文书送达申请人,但规划部门出具的《关于<关于认定xx棚改项目征收区域内建筑物及构筑物是否为违法建设的确认函>的复函》仅说明“该户用地面积100.5平方米,超房产证部门属违法建设”,关于申请人涉案违法建筑的建设主体、建设年份、面积范围以及可否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等问题,仍需被申请人合法、全面、客观、及时进行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被申请人未提交相关证据材料,仅依据枣庄市市中区自然资源局出具的规划意见,即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强制执行决定等行政行为,属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款第(三)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

撤销市中综执强执字【2020】第xx号《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

如对本决定书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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