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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云景路通邑苑30名业主入住7年未办得房产证

广西新闻网  2013-07-08 19:54

[摘要] 南宁市云景路通邑苑小区二期的30套商品房,2006年10月交付使用,合同约定交房180日内办好房产证,但因开发该小区的房地产公司2007年改制,导致30户业主至今未得房产证。

 

变更只为办证不该交税

7月4日上午,广西交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现交通公司)伍董事长在接受南国早报记者采访时说,1993年,经自治区经委批准,交通厅成立了国有全资的原交通公司。原交通公司1999年购买了通邑苑小区用地,30亩花费1100多万元。小区分为两期开发,二期30套房于2006年10月交房,“2007年开始,为了响应国有企业改制政策,原交通公司作为改制试点进行改制”。

经自治区交通厅、国资委、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批准,该公司直到2009年才完成改制,原交通公司更名为现交通公司。现公司由原公司职工合资成立,并安置了原公司的职工。

伍董事长说,通邑苑二期30套房交付使用后,因为企业改制,加上其他原因,办房产证一事就被耽搁了,“原公司改制后,现公司依法继承原公司的权利和义务,从2010年起,我们就开始为二期业主办房产证了”。

据介绍,现公司员工拿着材料到房管部门办房产证,由于通邑苑小区用地还在原公司名下,导致土地证名称与办证公司名称不一致而无法办理,需到国土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国土部门的工作人员则称,变更土地证名称属于交易行为,需到税务部门办理契税完税证明。他们又到税务部门,工作人员要求他们按目前的土地价值交契税,估计近千万元。

伍董事长说:“随着地面构建物的建设及销售完毕,土地已化整为零变成198户业主的资产。对公司而言,原土地资产价值实际已变为零。我公司变更土地证名称,只是为了给30户业主办房产证,不存在任何经济利益,不应该再交契税。”

谁该为办证费用埋单

通邑苑几名业主说:“开会时,开发商的人让我们再交一次契税,可是我们当初买房时已经交了全部税费,不应该重复交,我们是不会交这笔钱的。”

伍董事长说,事实上,原公司在销售通邑苑小区的房产时,也已经交纳了的税费,也不想再交任何税费,也没有能力交。

这个问题是否有解决办法呢?原来,2012年1月20日,财政部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契税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如果按照《通知》条的规定执行,将通邑苑小区用地名称变更到现公司名下,因为主体改变了,就要交契税;如果按照《通知》第五条的规定执行,像他们这种情况可以免交契税。

“因为办证一事太特殊,我们会继续向各部门打报告,积极处理此事,争取早日给业主办理房产证。”伍董事长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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