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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密万科“一套半房”:买房十多年拿不到房产证

中国广播网  2013-02-25 15:23

[摘要] 1999年孙先生和天津万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合法购买了一套建筑面积为123.75平方米的现房,当时孙先生选择按揭付款,付清全款后也就是10年后,孙先生找到天津万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让其协助自己办理房产证,可这时他却得到一个出乎意料的答复。

 

【观点】

北京潮阳律师事务所律师郑传铠和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包华对此作出评论。

郑传铠:房屋在限售前的备案手续是必须的,通常如果没有报备手续,这个房屋是不能办理产权证的。我们认为这个案件里涉及的房屋报备手续很有可能是齐备的。

包华万科之所以可以卖“一套半房子”给客户,首先是因为当时的政策环境不明确,有些法律法规不清晰。第二,万科在操作中的瑕疵肯定存在,万科心知肚明,拆分销售是为了满足万科公司当时的销售要求。第三,当时具体交易过程中,银行、政府相关部门没能做到及时审查及必要的管理。

万科的声明中说:我们将从客户利益出发,愿就80平方米房屋愿意重新与业主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办理产权证。如何解读这句话?

包华万科认为这个房屋,消费者既然买了,肯定能够正常使用,使用权是能够落实的,但是由于办不下产权,所以只能享受使用权。在这种情况下,使用权和产权会有价值上的差额,这个差额由万科来补偿。就是说,如果这40平米办不下来产权证,就只能当做实际使用看待,实际使用跟市场价值之间的差额由万科来补偿,这确实是一个方法。

消费者的诉求是希望把天津万科的这套房子卖掉,这种可能性还是有的,80平米确实有产权证。如果这40平米使用权不能得到有效的流传,对于消费者将是一个损失。如果万科回购这40平米,将和另外半套房子一个整体产权进行出售,对于万科来说是可以操作的。

郑传铠万科在回复当中提到了“是一个负责任的企业”,但是我认为这个方案是不足以弥补消费者损失的,这份回复主题是万科物业部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公司不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而案例中涉及的主体应当是开发商,这种回复就是不负责任。

案例中的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存在着较大的过错,房屋产权部门给孙先生办理了抵押登记,房产管理部门存在不可推卸的责任,至于说房屋能够成交可能跟他们的过失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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