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 纠纷 > 正文

借名买房纠纷频发 谨防“赔了房子又折钱”

新华网  2012-11-15 08:21

[摘要] 在严厉的楼市调控政策之下,大多数手头攥有闲置资金的客只能望房兴叹。在此情况下,个别购房者采用了“借名买房”的方式购房,但由于双方多为亲属、朋友关系,基于感情信任,彼此多为口头约定,较少签订书面协议,由此引发的民事纠纷也呈上升态势,案件类型多样。

 

暗藏多重诉讼风险

“针对高房价,国家多部委多次打出组合拳,展开了一系列楼市调控,矛头直指多套房购房者,限购、限贷、银行加息等手段层出不穷,外加各地遏制房价上涨、相关限制购房措施的陆续出台,使得大多数手头攥有闲置资金的客一时间只能望房兴叹。”北京市盛峰律师事务所房产法律事务部首席律师李松对中国商报记者表示。

据他介绍,为了应对政策,一些购房者试图用“借名买房”的方式规避高首付或“限购令”。在颁布“新国八条”、“限购令”以后,希望通过钻政策的空子,投机买房的人还想尽了乱七八糟的法子,诸如:找个临时的挂靠单位,补交养老保险获取购房资格;假离婚假结婚谋取购房资格;以单位名义购房,再转卖个人;制造虚假诉讼,以资抵债牟取房产等等伎俩。其实,诸如此类的借名买房现象在现实中屡见不鲜,因借名买房出现的纠纷也层出不穷。

另据西城法院的法官介绍,“借名买房”给双方当事人带来的诉讼风险大。由于“借名买房”的双方多为亲属、朋友关系,基于感情信任,双方多为口头约定,较少签订书面协议,在房价上涨后,登记人常常否认曾经“借名买房”;在房屋满足过户条件后,是否协助办理房屋过户的主动权掌握在登记人手中,“借名人”往往面临登记人拒绝过户的风险;还有一种情况是,购买房屋后,“借名人”往往实际居住在房屋内,但由于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下,而我国对不动产物权采取登记原则,“借名人”常面临被登记人起诉要求腾退房屋的风险;还有一种情况是,房屋因登记人涉诉而被查封或处分时,“借名买房”系“借名人”和登记人之间的约定,根据公示公信原则,房屋权证载明登记人为权人,一旦登记人涉诉,该房屋作为其财产就会面临被查封或处分的危险。

法院着重提醒,因违反政策、法规规定而“借名买房”的协议可能被法院认定无效。例如,借他人姓名购买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双方虽签订了书面协议,但因存在规避政策的行为,该协议存在着被法院认定无效的可能,“借名人”最终仍无法实现获得房屋产权的目的。再如,如果登记人将房屋转让给第三人,由于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下,第三人有理由相信登记人为房屋权人,二者签订买卖协议后如第三人不知他人“借名”登记,则“借名人”仍然面临丧失房屋的可能,其只能依不当得利向登记人主张赔偿。

据李松律师介绍,《北京高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中规定:当事人约定一方以他人名义购买房屋,并将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下,“借名人”实际享有房屋权益,依据合同约定要求登记人(出名人)办理房屋权转移登记的,可予支持。但是,该房屋因登记人的债权人查封或其他原因依法不能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涉及善意交易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司法实践中对于一般的商品房借名买房行为,认定有效的居多。其主要原因是为了维护社会的稳定,但是,并非‘借名买房’行为都会被法院认定有效。若借名购买的是经济适用房,法院一般会认定借名买房行为无效。经适房属于国家保障性住房,只有符合购买条件的购房人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批后,通过申购方式才可购买,一般不允许借名买卖。”

此类合同的复杂性还远不止于此。据李松介绍,借名购房合同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既有书面合同,也有口头合同。通常在亲属亲友之间形成的借用名义合同一般是无偿的、口头的,其他人员之间形成的合同以有偿合同、书面合同较为常见。“从目前来看,尚无统一的借名购房合同纠纷法律适用规定,而此地和彼地、上级和下级法院之间,对相关问题的处理也不尽相同。因此,建议有关部门尽快出台相关规定,以便规范案件审理、统一法律适用。”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本文导航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关注房天下北京特价房官微

新房、二手房、租房、特价房大平台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