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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出新规狙击二手房“阴阳合同”避税

第一财经日报  2012-07-23 07:19

[摘要] 北京市住房和城市建设委员会昨天在其网站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买卖合同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出台新规,防止在银行贷款和交税这两个环节用两次网签的手法来避税。

楼市扑朔迷离的“敏感期”,二手房“阴阳合同”再度受政策遏制。

北京市住房和城市建设委员会昨天在其网站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买卖合同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出台新规,防止在银行贷款和交税这两个环节用两次网签的手法来避税。

这意味着,从8月1日起,北京市买卖二手房利用二次网签的价格差来避税的行为,将受到更为严厉的政策打击。而新规一出,急坏了部分购房人和中介。

两次网签价不一定“就低”

新规的内容可以概括为,买卖二手房征税时所参照的价格,不再像以往一样,在两次网签价格中取其低。

根据《通知》,买卖双方注销二手房网签合同信息后,同一购房人再次购买同一套房屋签约的,住建部门将在《存量房买卖合同信息表(纳税)》上记载价格变化情况。纳税申报人要持该信息表及相关材料到地税部门办理纳税手续,而地税部门将综合运用房地产估价等技术加强房屋交易税收征管。

这意味着,做第二次网签时,地税局将可核查到上一次网签的成交价格,不一定再像以往一样,按照第二次网签申报的较低价格来征税。

而此前流行的“阴阳合同”,恰恰就是利用贷款审批前后两次网签时的不同价格,来实现避税。

其具体操作是这样的:二手房交易双方在次网签时,为申请到足够的贷款,价格会按照购房款的实际需要来申报(因为银行要看网签信息才能批准贷款)。在银行批完贷款后,为了减少交易税费,就将此前的次网签注销,然后以较低的价格再次申报网签,交税时则按较低价。于是就有了签订实际成交价和报送相关部门征税价的两份合同。

“阴阳合同”现象在北京由来已久,“二次网签为您省税费”,几乎是每家房产中介推销房屋时所标榜的“免费服务”。中介与买卖双方“联手”,所避税金少则几千元,多则数万元。

根据《通知》,若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违反《通知》规定,违规协助购房人转让预售商品房、未严格执行住房限购政策、未严格核查购房家庭有关材料的,将依法从严查处,并可暂停其网签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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