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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开发商使用预售款或增两节点

京华时报  2012-04-19 08:49

[摘要] 北京严禁开发商直接收取房屋预售款,商品房预售资金必须按规定达到一定建设进度后按计划支取;开发商支取预售款拟由原来的4个节点,再增加1-2个使用节点。

 

经适房不受资金

2010年10月发布的暂行办法中规定,严禁开发商直接收取房屋预售款,商品房预售资金必须按规定达到一定建设进度后按计划支取。暂时办法适用范围是本市区域内申请预售许可的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项目。

昨天发布的征求意见稿中,将适用范围中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去掉,保障房项目不在预售款资金范围。资金不再涉及经济适用房项目。

伟业我爱我家集团副总裁胡景晖(微博)表示,新的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出台,一方面有益于全市年度保障房建设目标的顺利完成;另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当前商品房开发企业的资金压力,避免企业破产、项目烂尾带来的负面影响。他表示,本次资金适当调整并不代表政策基调发生改变,房价适度回调依然是主流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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