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在暴力拆迁尚未被彻底遏制时,司法应当承担起社会的期望,通过完善的程序守住公平的底线。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在暴力拆迁尚未被彻底遏制时,司法应当承担起社会的期望,通过完善的程序守住公平的底线。
2011年初,拆迁条例废止,全新的征收条例出台。当时征收条例将强制拆除房屋由“强拆”改为“司法强拆”,被誉为立法亮点之一,认为这将有助于解决暴力拆迁问题。
不过条例实施之后,各地暴力强拆仍时有见闻。而征收条例确立的司法强拆制度,在实施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比如,各地在司法强拆执行上做法不一,有的是法院裁决由机关执行,有的是法院自己组织强拆,有的则是法官现场监督机关强拆。
法官不愿成为拆迁矛盾的焦点可以理解,在去年常委会通过的强制法中,原来草案曾规定“机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裁定执行的,由法院执行”,也因为裁定和执行到底是由法院和机关分别实施、还是统一由法院实施尚存争议,最终被删除。
这个司法解释明确“裁执分离”将成为强制执行的主导方式。其实,不管“裁执分离”还是“裁执一体”,公众关心的,还是司法能否守护住强拆中的公平,遏制暴力强拆。
从整个司法解释看,法院确立了一个“准诉讼程序”,针对的是被征收人放弃提起诉讼后,机关申请法院强拆案件如何处理的问题。
理论上讲,被征收人放弃了司法救济权利,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拆除,法院只需对相关文件和资料进行程序合法性审查并强制拆除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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