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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建议放开合作建房 发起者担心背"非法集资"罪名

新京报  2012-03-14 07:23

[摘要] 那些政策房覆盖不到、商品房又买不起的人,纯粹是根据当地居民收入水平测算出来的经济概念,但对这个群体的数量我没有统计。

 

@温州合作建房发起人赵智强:以前法律对合作建房的规定比较模糊,不止合作建房的参与者担心资金安全,发起者更担心背上“非法集资”的罪名。此外,过去实践中为了避免出现者,都要靠合作建房的参与者自律、组织者自行筛查,但也难免出现纠纷,希望通过立法予以明确。本报记者张媛

合作建房要解决开发资质问题

@国内“合作建房人”于凌罡:合作建房的目的只是解决居住需求,获得一定的。但合作建房需要政府推动,在国外则不乏这种例子,商品房发展到一定阶段,由政府推动合作建房。现在,合作建房遇到的难点是个人信用不足,具体实施过程中会遇到各种阻力。合作建房还需要解决开发资质的问题,在这方面与传统房企合作也会遭遇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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