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十天前实施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对离婚分房纠纷处理有了明确界定:登记在谁的名下就归谁。这一明确的界定,对前一段时间频现的夫妻“串通悔房”、近期增多的房产加名和离婚案件中经常出现的“房产随子女”现象如何适用呢?昨日,记者采访了相关。
十天前实施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对离婚分房纠纷处理有了明确界定:登记在谁的名下就归谁。这一明确的界定,对前一段时间频现的夫妻“串通悔房”、近期增多的房产加名和离婚案件中经常出现的“房产随子女”现象如何适用呢?昨日,记者采访了相关。
房产加名约定比例
昨日,市民孙女士和朴先生一起来到房管部门咨询办理房产证增加配偶姓名事宜。“房产证原本只写了我丈夫的名字,但是婚姻法新解释出台后,我们双方父母商量后决定,在房产证上加上我的名字。”孙女士说。
据了解,近两周来,本市夫妻共同署名登记房产的情况明显增多。对于这种联合署名的房产,在离婚时会如何分割呢?
对此,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刘静律师认为,夫妻双方联合署名其实也分成两种情况:一种是约定了份额,这种约定并不会在房产证上体现,但是在房管局登记的时候,会明确按百分比共有,离婚时也照此比例划分;另一种是没有份额约定的默认共有,这种房子其权确认为夫妻共同,在离婚时,也会考虑到首付、还贷中双方实际付出的比例有所偏向。
婚姻家庭律师杨晓林表示,为了避免联合署名后的财产分割纠纷,夫妻双方在共同登记时,便有婚前或婚后协议,写清楚房产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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