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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建保障房"面积为王"土地出让不再唯"价高者得"

每日经济新闻  2011-04-07 07:44

[摘要] 包括昨日(4月6日)在内的最近两批土地出让公告中,杭州提出要求,涉及配建保障性住房的地块不再是“价高者得”,配建保障性住房投报面积最高者,才能竞得地块;不涉及配建保障性住房的地块,仍然按照“老规矩”。

杭州的土地拍卖规则发生了重大变化。

包括昨日(4月6日)在内的最近两批土地出让公告中,杭州提出要求,涉及配建保障性住房的地块不再是“价高者得”,配建保障性住房投报面积者,才能竞得地块;不涉及配建保障性住房的地块,仍然按照“老规矩”。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获悉,上述土地出让规则的变化,目前主要针对杭州市主城区,萧山、余杭两区可能采取其他方式。另外,新规主要针对住宅用地,不涉及纯商业用地。

土地出让不再“价高者得”

自去年11月30日以来,杭州主城区的宅地市场沉寂了5个多月,其间推出地块皆为商业用地。

不过,3月31日,杭州国土资源局首次发布宅地出让公告:5月5日出让3宗土地,其中,杭政储出10号、11号地块为商业用地,12号地块为商业金融业用地。

公告明确,上述地块中部分涉及住宅地块需配建保障性住房,具体情况以《挂牌出让文件》和出让合同为准。也就是说,两宗住宅、商业混合地块,需要配建一定比例的保障房,这是土地出让规则重大的变化之一。

土地出让规则的重大变化之二表现在“价高者得”的部分终结。这三宗土地公开挂牌文件在“竞买人确定方式”中如此表述:涉及配建保障性住房地块,本次挂牌出让设定合理的土地上限价格,当竞买报价达到合理土地上限价格时,不再接受更高报价,转为在此价格基础上通过现场投报配建保障性住房面积的程序,并按投报面积者确定竞得人;不涉及配建保障性住房地块,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4月6日发布的土地公告仍然显示,杭州市国土资源局拟于近期推出的9宗纯宅地。其中,西湖区3宗,江干区1宗,滨江区1宗,拱墅区2宗,下沙2宗。出让面积总计近600亩,上述住宅地块均需配建保障性住房。

也就是说,今后杭州主城区出让的宅地将采取两套规则,涉及配建保障性住房地块不再是“价高者得”,还要通过投报配建保障性住房面积,投报面积者才能竞得地块;而不涉及配建保障性住房地块仍然按照“老规矩”。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获悉,此次土地出让规则的变化目前主要针对的是杭州主城区,而萧山、余杭两区则可能会采取其他方式;二是这个政策主要针对住宅用地,不涉及纯商业用地。

业内人士对此表示,这些土地无论最终能否成交,从1999年就开始实施的经营土地一律实行招拍挂的制度已发生重大变化,杭州将部分告别延续了十年以上“价高者得”的土地出让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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