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联合出台的《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将于4月1日起施行。围绕《办法》有关内容,记者28日专访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副会长柴强。
加强行业自律《办法》尚需完善
问:您觉得《办法》是否还有进一步完善的地方
答:我觉得《办法》鉴于目前取得房地产经纪人资格的人数还较少,规定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应当由一名房地产经纪人或者两名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签名,此条应是过渡性规定,等将来取得房地产经纪人资格的人数达到一定规模时,应当规定只有具有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者才可以在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上签名。
另外,《办法》作为一个部门规章,从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和地区看一些应当规范的问题目前还难以纳入。比如,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人员应当加入房地产经纪行业组织实行自律管理的问题没有在《办法》中规定。目前,我国多数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人员没有加入房地产经纪行业组织,使得自律管理作用还难以有效发挥,今后应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修订中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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