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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再度征求意见 何时出台尚难预测

房天下  作者:王胜伟 王远志  2010-12-15 20:32

[摘要] 经过了漫长11个月的等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二次征求意见稿”)于今日(15日)正式面世,再度接受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经过了11个月漫长的等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二次征求意见稿”)于今日(15日)正式面世,再度接受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与一稿相比,二次征求意见稿在指导思想、补偿原则、公共利益和征收范围的界定以及强制搬迁程序等方面都做了修订。国务院法制布的数据显示,自条例着手起草以来,本着“开门立法”的原则,有关部门先后召开了主题的座谈会、论证会41次,总计有990多人次参加了讨论,收集书面意见7500多份。就在二次征求意见稿出台以前的几天,国务院法制办还召集了包括搜房网在内的13家各级媒体做主题座谈会。可见,条例关乎地方政府、开发商、普通民众等方方面面的利益,任何修订都慎之又慎。

二次征求意见稿强调保护被征收者的利益

法学院教授王轶认为,二次征求意见稿与初稿有了很大的变化。从法律原则上来讲,此稿强调征收及补偿应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信息公开。

王轶认为,在二稿中,补偿问题有新的进展。一是对被征收房屋的补偿金额取决于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二是主张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选择确定,评估机构设为独立机构,与当地政府无利害关系,任何人不得干预评估。三是明确了非住宅房屋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标准。

在补偿方面,王轶还提出了自己的建议。他称,低收入阶层在搬迁后产生的额外生活费用的支出也应该给予补偿,因为这方面的支出会增加低收入阶层的生活负担。

王轶分析说,二稿中有关补偿标准的规定可以相对有效地抑制地方政府的征收冲动。因为此意见稿提高了补偿标准,就提高了征收成本。

王轶还指出,地方政府能否在未来严格执行该法规,还取决于地方政府事权与财权的配置、政绩考核机制等很多其他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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