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 其他 > 正文

房产税重拳难落沪渝试点引而未发 楼市拐点初现

中国经济周刊  作者:周政华  2010-06-17 13:15

[摘要] 关于开征房产税的最新表态,是国务院在5月27日公布的《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该《意见》中称,将“逐步推进房产税改革”,但没有进一步明确时间表。

备受关注的房产税,迟迟未能推出,显示出政府在房地产调控上的两难心态:既要抑制京沪广深等地房价快速上涨,又不能过度打压这一支柱产业以免殃及经济全局

拟征中的房产税,似乎在一阵喧嚣中又暂时重归于寂静。

关于开征房产税的表态,是国务院在5月27日公布的《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该《意见》中称,将“逐步推进房产税改革”,但没有进一步明确时间表。

房产税,又称房屋税,是国家以房产作为课税对象向产权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对房产征税的目的,是“运用税收,加强对房产的管理,提高房产使用效率,控制固定资产规模和国家房产政策的调整,合理调节房产人和经营人的收入”。

目前,国内居民住宅除了购买时缴纳的契税,在持有期间是的。

在中国,房产税并非新税种。早在1986年9月,国务院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主要针对城市生产经营性房产在保有环节按年征税。房产税以房产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采用比例税率,按房产余值计征的,税率为1.2%;按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由于房产税并没有向普通居民住宅征税,因此普通居民在持有房产期间是的。

此前,同样被认为可能“有利于打击高房价”的物业税,自2003年在北京、辽宁、宁夏、重庆、深圳等地试点后,至今已“空转”七年。

始于2003年的物业税试点改革,主要目标之一是厘清税项繁杂的房地产税,将现行的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土地税以及土地出让金等税费合并,转化为房产保有阶段统一收取的物业税。这就意味着,过去一次性征收的各种税费,变身为一种针对不动产的税,在房产保有期内每年进行征收。

中国房地产学会副会长、房地产研究所所长陈国强表示,由于物业税为新税种,涉及多方利益,须经批准通过才能征收。如果扩大现行的房产税征收范围,只需国务院对原有的房产税暂行条例进行修改就行。但因事关民众利益,有学者认为即便只是改动征收范围也要重走立法程序。

但是,“房产税不太可能在范围内开征。”陈国强对《中国新闻周刊》记者表示,由于房产税主要用于打击投机购房,因此至多只会在少数城市试点。

房产税之所以迟迟未能推出,显示政府在房地产调控上的两难心态:既要抑制京沪广深等地房价快速上涨,又不能过度打压这一支柱产业以免殃及经济全局。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本文导航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关注房天下北京特价房官微

新房、二手房、租房、特价房大平台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