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关于开征房产税的最新表态,是国务院在5月27日公布的《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该《意见》中称,将“逐步推进房产税改革”,但没有进一步明确时间表。
备受关注的房产税,迟迟未能推出,显示出政府在房地产调控上的两难心态:既要抑制京沪广深等地房价快速上涨,又不能过度打压这一支柱产业以免殃及经济全局
拟征中的房产税,似乎在一阵喧嚣中又暂时重归于寂静。
关于开征房产税的表态,是国务院在5月27日公布的《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该《意见》中称,将“逐步推进房产税改革”,但没有进一步明确时间表。
目前,国内居民住宅除了购买时缴纳的契税,在持有期间是的。
在中国,房产税并非新税种。早在1986年9月,国务院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主要针对城市生产经营性房产在保有环节按年征税。房产税以房产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采用比例税率,按房产余值计征的,税率为1.2%;按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由于房产税并没有向普通居民住宅征税,因此普通居民在持有房产期间是的。
此前,同样被认为可能“有利于打击高房价”的物业税,自2003年在北京、辽宁、宁夏、重庆、深圳等地试点后,至今已“空转”七年。
始于2003年的物业税试点改革,主要目标之一是厘清税项繁杂的房地产税,将现行的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土地税以及土地出让金等税费合并,转化为房产保有阶段统一收取的物业税。这就意味着,过去一次性征收的各种税费,变身为一种针对不动产的税,在房产保有期内每年进行征收。
中国房地产学会副会长、房地产研究所所长陈国强表示,由于物业税为新税种,涉及多方利益,须经批准通过才能征收。如果扩大现行的房产税征收范围,只需国务院对原有的房产税暂行条例进行修改就行。但因事关民众利益,有学者认为即便只是改动征收范围也要重走立法程序。
但是,“房产税不太可能在范围内开征。”陈国强对《中国新闻周刊》记者表示,由于房产税主要用于打击投机购房,因此至多只会在少数城市试点。
房产税之所以迟迟未能推出,显示政府在房地产调控上的两难心态:既要抑制京沪广深等地房价快速上涨,又不能过度打压这一支柱产业以免殃及经济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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