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七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昨日正式对外发布,旨在解决城市中等偏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3 外来务工人员可住公租房
《指导意见》要求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新就业职工和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供应范围。
在外来务工人员集中的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市、县政府应引导各类主体建设公租房,面向用工单位或园区就业人员出租。
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范围和供应对象的收入线标准、住房困难条件,由市、县政府确定。已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和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家庭,不得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水平,由市、县政府统筹考虑住房市场租金水平和供应对象的支付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并按年度实行动态调整。
■ 北京情况
北京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昨天表示,北京正在制订公租房具体的操作办法,目前正在征求相关单位的意见。对于公租房的套型面积,北京已经要求在60平米以下。公租房拟分为4种套型,单居套型、小套型、中套型和大套型,建筑面积分别为30平方米左右、40平方米左右、50平方米左右、60平方米以下。
外来务工人员已确定将纳入到北京公租房的供应范围。北京鼓励国有企业、产业园区和社会单位利用自有土地建设公租房,解决本单位职工和引进人才住房需求,这其中就包括一些外来务工人员。
同时,北京正在进行的城乡接合部改造中,也鼓励集体经济组织盘活集体建设用地,按照规划建设公租房。供应对象也主要是外来务工人员。至于哪些外来务工人员可以申请公租房,将在公租房的细则办法中明确。
此外,这位负责人表示,北京也将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公租房的建设。包括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以及通过信托资金、住房债券等方式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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