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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后首例房产纠纷案开审 买房者无力购房起诉

京华时报  作者:王丽娜  2010-05-25 08:07

[摘要] 买房者吴先生签完房屋买卖合同5天后,即遭遇被称为新“国十条”的《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吴先生称,因卖主郭女士不他办理网签和贷款,导致他没能在新政之前办好相关手续。受新政约束,吴先生没有能力买房,故起诉要求解除合同。昨天上午,崇文法院开审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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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4月中旬房产的新政出台,至今已逾一个月,其带来的“骨牌”效应已逐渐蔓延至司法领域。

北京市通州区是近年来房屋买卖的热点地区。记者今天从通州区的人民法院了解到,目前因房产政策调整造成买方违约的案子已有所增加,该院正抓紧对新政引发的房产买卖纠纷案件进行调研。

有关的人士预测,房产新政将会影响到目前约三分之一的贷款买受人,并造成买方违约的比例骤增,将有可能导致新一轮房屋买卖纠纷案件大规模涌现。

新政可能引发三种纠纷

先生一下子傻眼了。

购房合同签订的第七天,国务院公布了《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即“新国十条”),暂停发放第三套及以上的住房贷款。买房人张先生因无法取得贷款向卖房人周先生要求退房,被拒绝后他无奈将周先生诉至法院,要求全额退还购房定金3万元。

据悉,该案是“新国十条”出台后,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受理的首例此类案件。

秦兵房地产律师团队的律师徐斌分析说,新政策的出台可能引发三种类型的纠纷:因政策调整,买房者看到了房价下调的希望,感觉买贵了,想要退房;政策调整造成首付款比例提高,购房人因为凑不够首付款而要求退房;银行暂停发放第三套房贷款,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是因为暂停对不能提供一年以上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居民发放房贷。

“据悉,目前个贷机构和银行的房贷拒签量激增了十几倍,而因房贷被拒而引发的退房纠纷已开始在京城不断上演。”徐斌说。

退房案件法院初见端倪

尽管目前因政策的调整造成买方违约的案子已有所体现,但尚未达到井喷的状态。“五一之后,立案庭每天受理此类案件数量不超过10件。”通州区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陈汉东告诉《法制日报》记者。

据统计,自4月18日至5月13日,通州法院关于二手房的买卖案件共收案96件,比上月略有增加,但是类型有所变化。

新政出台前多是出卖人的违约,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协助办理过户手续;新政出台后,是京政出台后,通州区房价明显回落,在3月至4月购买的高价位住房,则呈现出买受人违约的情形。“在我院受理的案件中,此类案件占到64.58%。原本起诉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买受人,也由于贷款、房价回落等原因纷纷撤诉,或变更诉讼请求,要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陈汉东表示。

除了通州的法院,记者发现,在北京的其他基层法院,此类纠纷也有所体现。大兴区人民法院红星法庭目前受理了一起此类案件,朝阳区人民法院和崇文区人民法院也分别受理了一起。

“最近我们确实接到了不少这样的咨询,但是成案的并不多。”徐斌认为,这样的纠纷刚刚开始产生,买卖双方还会在履约不履约方面进行一些谈判,然后才会考虑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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