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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全国首创叫停保障房上市交易

第一财经日报  作者:黄树辉  2010-05-07 09:16

[摘要] 楼市调控“深十三条”宽严相济,删除草案中“限购令”继青岛、北京之后,深圳房地产调控政策细则昨天公布,共分为十三大要点。

暂停三套房贷款

《通知》提出落实差别化信贷政策,限制各种名目的和投机性购房;商业银行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

中国房地产及住宅研究会副会长顾云昌向本报记者表示,到今年3月,深圳市新建商品住宅销售均价已高达每平方米20453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上涨达86%,创历史新高。

而投机性需求居高不下,被视为深圳房价过快上涨的直接推手。根据世联地产的统计,深圳者在去年3月份开始陆续入市,6月份部分楼盘客户的比例已超过五成,有的甚至高达80%。

世联地产首席分析师王海斌和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旅游与地产研究主任宋丁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均认为,深圳此次房地产调控更多的是在重申国务院提出的楼市调控要求,比起北京提出的“暂定同一购房家庭只能在本市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等措施,深圳的一些措施相对温和。

规范完善保障性住房供应

王峰在回应媒体提问时强调,深圳土地资源十分有限,住房供求关系长期紧张是深圳房价过快上涨的根本原因,此次调控更加强调了增加住房有效供应。《通知》提出在落实用地供应计划基础上增加居住用地供应。

值得注意的是,深圳此次叫停了保障性住房的上市交易。

按照《通知》要求,自本意见发布之日起,通过配售方式新取得保障性住房及人才安居住房的家庭(包括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或个人,再行购置商品住房或将保障性住房擅自转让的,政府直接回购该保障性住房,并重新分配给其他符合保障性住房及人才安居住房条件的家庭或个人。

值得注意的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日发布《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出,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必须符合有关政策规定并取得完全产权;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再购买其他住房的,必须办理经济适用住房退出手续或者通过补交土地等价款取得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完全产权。

深圳在2008年出台的《深圳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的,买受人可转让经济适用住房,但应按照届时同地段、同类型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等价款,政府可优先回购;买受人向政府交纳土地等价款后,也可以取得完全产权。”

王峰向本报记者表示,深圳此前关于部分保障性住房上市流通的规定将废止,包括经济适用房和安居房等在内的保障性住房今后一律停止上市交易,此举意在实现保障性住房资源的可持续循环。

按照《通知》要求,在2010年启动安居商品房建设,对全市新供商品房用地和城市更新用地项目进行年度统筹,总量上配建不低于住房总建筑面积30%的安居型商品房。同时,深圳年内将完成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及人才安居住房5万套,分配供应1万套建设目标。宋丁表示,上述深圳房屋供应量远远超过往年,投放市场之后将会带来供求关系的不小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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