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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改革开放三十年 上海居民住房改革细说从头

房天下楼市话题  2008-10-22 10:45

居住改变中国。伴随着改革开放稳步发展的房地产业,为中国城市现代化建设作出了巨大贡献。在房地产业的推动下,中国的城市化率从30年前的17.9%提升到2007年的 45%;从1978年广州诞生商品住宅楼盘由零开始,历经30年发展,2007年中国商品房销售面积达到了76193万平方米,中国己成为全球的商品房市场,人们的居住水平极大地提高。无庸讳言,中国房地产业也走过了许多弯路,留下许多遗憾,在土地出让模式、房地产开发模式、住房供应体系、城市建筑形态等方面均存在诸多不足之处。

藉改革开放30周年之际,本刊组织改革开放30年有关城市建设和房地产专栏,围绕30年来房地产业的成就与问题、房地产企业如何应对新形势下的挑战、未来房地产业的走向等问题展开深入探讨。邀约上海、北京以及海珠区域关于城市建设和房地产方面的专访和稿件。30年在历史长河中如浪花一朵,期望我们的采撷,能串起一朵朵珠贝,在人潮涌起、热闹的背后,留给人们一点思索、一份回味。

昔日住房难难难

解放以来,在发展生产的同时,党和政府尽可能地投入资金建造居民住房。自1951年起,上海当地政府6000余万元,兴建了“1002”和“2万户”住宅,总建筑面积达64.5万平方米,后定名为曹杨一村、控江一村等18个新村。同时,拆除了部分棚户、简屋、“滚地龙”等,改造了蕃瓜弄等一批棚户区。1949—1979年30年中,政府累计15.7亿元,建成住宅 2009万平方米,相当于解放前夕全市居民住房面积的总和,相当多的居民家庭搬进了新建的住房。但住房建设的速度远远不能适应社会发展和人口迅速增长的需要,居住拥挤、结婚无房、住房质量差等始终是上海城市生活的突出矛盾。这种状况一直延续到上世纪 80年代,是在大批知青回城后,住房紧缺的问题日益尖锐。至1989年,市区人均居住面积仅为6.4平方米,人均居住面积4平方米以下的困难户约有30万户,365万多平方米的危棚简屋亟待改造,2000多万平方米的二级旧式里弄严重失修,住房的成套率也仅有31%,住房煤气、卫生设备的拥有率只有50%左右。上海的住房问题逐步演变为“天字号”的社会问题,广大群众通过各种途径、以各种方式反映要求改善居住状况的强烈愿望。

率先房改促进住宅建设

上海的住房制度改革是在邓小平改革思想的指引和的统一部署下展开的,30年来大体经历了以下三个阶段。

一、初始阶段(1979-1990年)

1979年10月14日,上海市基本建设委员会《关于在三年调整时期加快住宅建设解决居住困难的报告》针对急需大量房源的情况,提出了实行住宅建设和城市改造相结合,统建和自建相结合,新建和挖潜相结合,逐步改善人民群众居住条件的建议。主要做法包括:

1、改革住宅建设体制。1980年3月,上海市住宅建设工作会议提出“在统一领导和统一规划下,实行国家统建和企业自建相结合”的方针,实行“多渠道集资、多层次建房”的原则,“每年要从国家统建住宅中拨出一部分房屋,按质论价,出售给工厂企业、团体或个人,实行住房商品化试点”。1980年住宅建设额比上年增长了59.18%,并创造了住宅竣工面积300万平方米的新纪录。

2、推动“联建公助”和“合作建房”。由各区住宅建设主管部门把辖区范围内无独立建房能力的单位联合起来集资建房,并在建材供应和市政配套等方面给予资助,以三分之一成本价出售给职工个人,到1990年全市以联建公助方式建成住宅290669平方米。1986年7月,上海组建了个住宅合作社,即“新欣住宅合作社”。住房困难的职工可自愿参加合作社,建房资金由社员承担总造价的三分之一,其余资金由社员所在单位资助和向有关部门贷款;住房的建造、分配和管理由合作社负责。1987年12月,上海又组建了“上海市工联住宅合作社”。到1990年底,这两个合作社集资建成住宅近2万平方米。

3、补贴出售商品住宅。1984年,市政府批准实施《上海市出售商品住宅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一般标准商品住宅不分高层或多层,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出售基价为360元,职工个人购买时不得少于三分之一,其余部分由国家或企、事业单位补贴。1984—1987年,全市共补贴出售商品房49.8万平方米。1988年后,市政府又从统建公房中拨出一部分住房,以建设成本三分之一的优惠价出售给住房困难职工。

4、试点出售旧公房。1988年下半年,住房制度改革转向以出售旧公房为突破口,上海市也在小范围内试点。8月,黄浦区作为出售旧公房的试点区,有20户带头购买了已租住的旧住宅,平均房价每平方米为197.28元。

通过几年的努力,全市居住房屋面积从1979年底的4216.4万平方米增加到1990年底的8901万平方米,其中系统公房的居住房屋面积从196.9万平方米猛增到1144万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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