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推出新政,允许缴存人及其家庭成员提取公积金支付二手房首付款,减轻购房压力。新政将于2025年3月28日生效,适用于在宁波市缴存公积金并购买二手房的市民。申请条件、提取额度、所需材料及办理流程均已明确,旨在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发布了一项新政策,旨在支持缴存人的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减轻购房首付款的压力。根据新政,符合条件的缴存人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二手住房的首付款,该政策将于2025年3月28日正式施行。
政策内容与申请条件详解
在宁波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在市行政区域内购买二手住房且已完成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的购房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可向购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购房人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在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后仍不足以支付首付款的,可提取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
提取额度与所需材料
申请人合计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总额不得超过二手住房的首付款金额,且以提出申请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为限,按百元整取。购房人及其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方可提取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且合计金额不超过首付款。所需材料包括申请人及售房人身份证明、售房人银行卡、已网签的存量房买卖合同,以及购房人配偶、父母、子女参与提取的关系证明。
办理流程与注意事项
申请人及售房人需携带材料至购房地公积金中心,填写《住房公积金支付二手房首付款申请书》。审核通过后,公积金中心出具《受理回执》,并冻结申请人账户。完成二手房过户后,售房人凭《受理回执》及身份证明到公积金中心申请划款。公积金中心核实后,2个工作日内将资金划至售房人账户,并解除申请人账户冻结。若网签合同撤销,申请人需凭《受理回执》及身份证明至公积金中心办理业务撤销,解除账户冻结。
法律责任与纠纷处理
严禁虚假交易套取公积金,违者将面临失信惩戒、法律追责,并需退还已提取金额。若业务审核登记后,因申请人账户被法院冻结等原因导致划款失败的,需申请人与售房人自行协商解决合同纠纷。
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这一新政,无疑为有购房需求的市民提供了实质性的支持,有助于减轻购房压力,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同时,也提醒广大市民在享受政策红利的同时,务必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资金的合法合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