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详细介绍了如何正确书写不动产登记授权委托书,包括必要

在不动产登记过程中,授权委托书是重要的法律文件。当业主因特殊原因无法亲自办理相关手续时,可通过书面授权委托他人代为处理。根据《民法典》第163条规定,委托代理人需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第165条进一步明确,书面形式的委托授权书应包含代理人信息、代理事项、权限范围及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署或盖章。
以市南区X路X房屋为例,业主老李因行动不便,需委托其子小李补办房产证。在此情况下,授权委托书应详细列明双方的个人信息、联系方式以及委托期限。代理事项需明确为办理该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补办事宜,同时授予代理人办理不动产登记、缴纳费用及领取证书等相关权限。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自然人处分不动产的情形,除非委托书经过公证,否则委托人与代理人需共同前往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场签署授权委托书。这一规定旨在确保委托行为的真实性,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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