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宁县发布了最新的征地通告,涉及多个村庄和单位的土地征收,用于省道315郑卢线改建工程。公告详细说明了被征土地的范围、用途和补偿标准,为公众提供了清晰的信息。

洛宁县最近发布了一则重要的征地通告,通知大家省道315郑卢线洛宁境崇阳至下峪段改建工程项目将进行用地补偿安置。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这次征地涉及到了下峪镇的庄头村、杨楼村、崇阳村以及洛宁县水利局的国有土地。
具体来说,庄头村的集体农用地0.1332公顷和杨楼村的0.7968公顷都将被征收用作公路用途。这些地块的四至范围都已经明确,东、西、南、北都被注明为征地界。此外,崇阳村将有0.2694公顷的土地被征收,洛宁县水利局的0.0111公顷国有未利用地也在此次征收范围内。被征收地区的农用地补偿标准为57.75万元每公顷,社会保障费用标准为78.87万元每公顷,确保被征地农民的利益得到有效保障。
此次洛宁县的征地公告不仅详细说明了土地征收的范围和补偿标准,还特别提到了一些重要的注意事项。比如,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果认为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不符合规定,可以在公告发布后30日内申请听证;超过期限则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此外,公告还提醒在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行为将不予补偿,这些都是为了维护征地工作的顺利进行并保障公平公正。
从此次公告可以看出,洛宁县在土地征收方面的透明度和规范性较高,为被征地农民提供了明确的补偿标准和社会保障费用标准,确保他们在失地后能够获得应有的经济保障。这样的做法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征地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矛盾和纠纷,有助于地方经济的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