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在路上走,祸从天上来。近年来,高空抛物事件频发,带来的法律纠纷也接连不断。从烟头、袜子、食物残渣等小件到烟灰缸、拖把、花盆等重物,高空抛物成为名副其实的“悬在城市上空的痛",因其不仅仅是一种不文明行为,更会给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带来威胁。
那么,除了道德约束、舆论谴责、管理防护,现行法律又将如何替我们守护“头顶上的安全"?5月17日,武汉东湖高新区首例高空抛物罪宣判。姜某因多次高空抛物,致一人轻微伤,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四楼的人空中抛物,我妈妈被砸成肋骨骨折了!”时间拉回案发时,一名女子拨打电话报案,称自己的母亲正在捡拾废品,突然被从天而降的垃圾砸成骨折。经查,本案被告人姜某在东湖高新区某社区4楼从事室内装修工作,2023年8月某日,姜某为图省事,在确认楼底无人后,多次将建筑垃圾从窗外往下抛出。以为下一次还会如常的他,没有经过确认,便将屋内的小件包装纸壳子、灰尘泥土、碎砖等装修垃圾,用蛇皮袋子打包后从窗户丢向楼下,却不慎砸中楼下的李某,致其胸背部软组织挫伤并伴有肋骨骨折。2023年9月,经司法机构鉴定,李某构成轻微伤。2023年10月,姜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赔偿李某的经济损失获得其谅解。2024年5月17日,该案在东湖高新区当代社区巡回审判点当庭宣判,姜某因多次高空抛物,致一人轻微伤,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构成高空抛物罪。因姜某到案后具有自动投案、自愿认罪认罚和主动赔偿的悔罪表现,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姜某当庭表示服判。
“之前我们也听说过高空抛物入刑,但是什么情况下,才会构成高空抛物罪呢?”旁听正常庭审的居民们纷纷提出自己的疑问。“《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高空抛物罪,释放了惩治高空抛物犯罪行为的信号。高空抛物罪即做出高空抛物的行为,具有现实危险性,情节严重的即构成犯罪。”“以本案为例,本案中的被告人,在装修的时候为了方便,多次将装修垃圾从4楼抛出,最终砸中行人导致案发。”在当庭宣判后,王友法官深刻剖析了本次案例,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1条高空抛物罪进行全面释法,并结合“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普法活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54条的高空抛物侵权责任进行全面解读。“我们居住、工作的楼栋下,不仅有进出的人员,还停放着汽车、电动车以及公共设施等财物。从高空抛下物品,可能造成他人受伤甚至死亡,或者造成公私财物严重损坏,不仅破坏了社会秩序,还会对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造成损害……”最后,王友法官带给居民3则温馨提示,告诉大家高空抛物行为在刑事和民事方面均可能被追究责任,希望大家以身作则,做一个尊法守法的好公民,共同守护“头顶上的安全”。声明:本文图片、文字内容来源网络等,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本平台仅作非盈利性质资讯分享使用,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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