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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后发现漏水痕迹能退款吗?法院这样判!

上海房精灵2024-05-17 11:29:44来自北京市

二手房买卖中,买家在付款后发现房屋有渗漏水的痕迹,是否可以要求退房退款?

近期,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相关案件。买家李某夫妇在付款一个月后发现房屋有渗漏水的痕迹,认为卖家和中介存在欺诈行为,要求撤销合同退款。然而,法院最终以原告依据不足为由,未支持其诉讼请求。

案件中,李某夫妇在看房时并未发现渗水痕迹,购房后一个月才发现问题。他们认为,中介和卖家在看房期间、购房洽谈期间及签订合同前后,隐瞒了房屋漏水的事实,存在严重的欺诈情形,故要求撤销合同,退还钱款。然而,卖家辩称,他在签约前已口头告知过原告房屋有渗漏水的痕迹,而且问题已经修复,不影响合同的履行。

法院表示,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原告能否以欺诈为由撤销合同。法院认为,构成欺诈需要交易相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第三人存在欺诈行为,而本案中并无证据证明中介人员明确知晓房屋渗漏水而故意隐瞒,且房东授意或默许中介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做出虚假陈述。此外,法院也认为,原告购房前应尽必要的注意义务,审慎查看房屋的状况,对房屋有全面的认知后再做决定。而据原告陈述,其未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现并无证据证明被告对房屋状况有过虚假陈述,或在原告询问时故意隐瞒真相,渗漏水问题也已修复,且被告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因此,原告主张被告欺诈进而要求撤销合同,依据不足,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表示,在二手房交易中,对于一些显性的轻微瑕疵,只要出售方未刻意遮挡设置障碍,即不应苛求其需主动告知。买受人要尽到必要的、审慎的注意义务。法官同时表示,卖方应告知的内容主要限于足以影响当事人是否缔约的重要信息。具体到本案而言,二手房已经修复好的渗漏水问题并非足以影响合同订立的重要信息。即便售房人、中介未告知相关情况,也不足以影响买卖合同的签订,不能认定为构成欺诈。

这个案子提醒二手房或其他二手资产购买人,应当根据自己购买资产的目的来确定众多资产信息中,究竟哪些信息属于影响自己交易的重要信息,通过合同约定对方必须履行告知义务。如此时交易方故意隐瞒或拒绝告知该信息,则属于欺诈或违约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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