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租约终结物未搬,房东是否能要求继续收租?】租约到期,租客物品未及时清空,房东能否继续收取房租?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案件,裁定租客支付占用期限的使用费,而房东因未尽快收房致损失扩大的索赔未被支持。此案例启示租房双方,合同中应细化物品遗留处理条款,减少租赁纠纷。
正文:
在租房市场,遇到租期到了租客却没把东西搬干净的情况真不少。最近,在北京市东城区就发生了这样一起纠纷,结果是租客被判支付占用房屋的使用费,而房东则因为没有及时处理空置房屋导致损失扩大的索赔请求没得到法院支持。
故事是这样的,洪先生和李先生签了个租约,租期完了之后,李先生搬走了,但是房子里还留了点东西。洪先生就想继续收租金,毕竟东西还在,房子没法正常使用嘛。不过李先生不乐意了,他认为自己已经搬走,房子里的东西也告诉洪先生可以处理,所以不应该再付钱。两人没能协商好,这事就闹到了法院。最终法院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考虑到李先生确实有东西没清理干净,判他支付了一段时间的使用费。同时,因为洪先生没有及时清理房屋,导致损失扩大,所以他要求的其他租金就没批准。
小编点评:
这个案例给大家提个醒:租房合同里可不能只约定租金和押金,还得把物品遗留的处理方式也说清楚。房东朋友们,如果房客搬走后房子里还有东西,记得要跑步一样速度去处理,省得后面麻烦事儿一大堆。租客朋友们也是,搬家那天得把家里翻个底朝天,别让一件小物件毁了美好记忆,更重要的是,别给自己钱包添负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好如何处理这些细节,能省不少心。而且,大家遇到事儿时,多沟通总是好的,能协商就不要闹到法院,毕竟和和气气才能钱财两旺,不是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