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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诉专栏】竞买法拍房,一年多过不了户不能入住,谁的责任?

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2024-04-12 21:22:58来自北京市
律师介绍
王佳红(金诉创始人)
北京市物业管理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北京市物权法学研究会委员
北京市不动产法研究会理事
央视《社会与法》栏目特邀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华夏之声》、《警法时空》等的客座律师

法拍房

新闻上说王先生通过法院竞拍了一套房子,全款已经支付完了,但迟迟住不进去,产权证也无法办理。联系拍卖的法官,法官却说产权人提了执行异议,所以无法过户。

01
权属

法院在司法拍卖之前啊,就应该对房屋的权属审查清楚,有异议是不能拍卖的,没有异议才能拍卖。

02
产权

按照法律规定,法拍人竞拍成功后,法院会給一个裁定书,裁定书本质上就意味着已经取得了房屋产权的,完全可以依据裁定书办理过户,政府部门也不能进行任何形式的阻拦,即便法拍后有人提了异议,也不应该影响竞买人产权证的办理,所以法院的观点是不能成立的。

03
水电费

对于法拍之前的物业费、水电费的问题,一般在拍卖公告中法院都会明确写明,由谁来承担,如果写清楚了是竞买人承担,那竞买人就得自己支付,如果是原房主承担,那物业公司可以找原房东主张权利,不能拒绝为竞买人办理物业交割手续。

所以,提醒购买法拍房的朋友,一定要注意要看清楚拍卖公告,因为公告中对于房屋的基本情况,包括装修情况、物业费等各种费用的欠费情况,是否设立有居住权、是否有抵押、是否能过户、是否有违建、是否有承租人,是否有人居住难以腾房、是否存在其他风险都会进行介绍,只有这样才能更了解房屋的具体情况,也能帮助我们判断是否可以购买法拍房。如果说公告写的很清楚,但是法院依然不过户,那我们可以追究法院的责任。

排版编辑丨夏悦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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