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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诉专栏】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热点问题征求社会意见,你怎么看?

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2024-04-09 08:20:56来自北京市
律师介绍
王玉臣(金诉创始人)
北京法学会不动产法研究会理事
北京市律协土地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第四届会员代表大会代表
央视《社会与法》栏目特邀律师
北京电视台、人民日报、中国新闻周刊等主流媒体特约采访律师
民法典
NATIONALCONSTIUTIONDAY

为正确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统一法律适用,依法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婚姻家庭和谐稳定,推动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最高人民法院结合审判实践起草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征求意见稿)》。

该意见稿中,针对婚姻、房产、赠与、夫妻共同财产、子女抚养等内容制定了相关解释。

在婚姻方面,针对重婚、假离婚、同居析产、离婚协议约定财产给予子女、离婚经济补偿的认定和处理、离婚经济帮助的处理等方面进行解释。

哪些变化
01

夫妻登记离婚后,一方以双方意思表示虚假为由请求确认离婚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方有证据证明双方意思表示虚假,请求确认离婚协议中有关财产及债务处理条款无效,并主张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对于采取假离婚躲避债务或者通过哄骗假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不均的情形,将有机会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02

在房产方面,针对基于婚姻赠与房屋的处理、父母在子女婚后为其购房出资的认定、处分未成年子女名下房产的效力等存在争议的热点话题进行了解释。明确了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将其所有的房屋变更登记至对方名下或者双方名下,离婚诉讼中,该方请求对方返还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请求,结合赠与房产目的,综合考虑婚姻关系存续时间、离婚过错、双方经济情况等事实,判决该房屋归一方所有,并参考房屋市场价格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适当补偿,但双方有特别约定的除外。除此之外,还明确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为夫妻购置房屋,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

03

在赠与方面,针对未成年人及夫妻一方直播打赏款项的处理和违法公序良俗的赠与做出了解释和规定。对于未成年来说,不满十六周岁,或者满十六周岁但是不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未经法定代理人同意,通过网络直播平台实施与其年龄、智力和精神健康状况不相适应的打赏行为,如果当事人的父母不予追认并主张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请求网络直播平台返还已打赏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对于夫妻中的一方来说,如果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进行了超出家庭一般消费水平打赏,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另一方可以以对方存在挥霍夫妻共同财产为由,请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分割共同财产的,或者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打赏一方少分或者不分。

04

在夫妻共同财产方面,针对夫妻一方转让自己名下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效力、企业登记的持股比例不是夫妻财产约定、夫妻一方放弃继承的效力等进行了明确解释。其中明确了,夫妻中的一方,不能以对方可继承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放弃继承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为由主张对方放弃继承无效的,但有证据证明放弃继承导致放弃一方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除外。

在子女抚养方面,针对优先人身安全保护令或人格权行为禁令可适用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情形,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的民事责任及抗辩事由处理,由另一方直接抚养的情形,不负担抚养费约定的效力,“受其抚养教育”的认定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约定。

Q
什么时候施行?

目前,该意见稿处于征集意见阶段,如果我们对其中的内容有更好的意见,欢迎大家通过官方渠道提出自己的意见和理由。

排版编辑丨夏悦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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