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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诉专栏】还没收房,房价降幅达15%以上,已购房的业主们能维权成功吗?

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2024-03-22 21:21:16来自北京市
律师介绍
王玉臣(金诉创始人)
北京法学会不动产法研究会理事
北京市律协土地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第四届会员代表大会代表
央视《社会与法》栏目特邀律师
北京电视台、人民日报、中国新闻周刊等主流媒体特约采访律师

近日,广州网红盘大降价引起已购房业主们的不满,业主们称目前还没拿到房子,房价已经降了15%以上,令人难以接受。同时,房子是以预售的形式销售的,房子完整的物权还没有交给业主,目前,业主无法按照自己的意愿对名下的商品房进行有效处置。因此,业主认为自己不应该承担所购商品房的市场风险。对于此事,大家众说纷纭,有人觉得开发商应该给已购房的业主一些补偿,有人认为这是市场规律所致,属于正常现象,那么,这群业主究竟能否维权呢?

具体能否维权要看具体的情况而定。

首先,要看业主开发商签订的相关合同中,是否对开发商房屋出售后多长时间内降价销售的行为有限制性约定,如果合同内有相关约定,业主可以根据购房合同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是,在实践中,购房合同内很少会进行相关约定。

其次,如果开发商短时间内降价过多,业主们也可以关注该项目的备案价格。如果开发商的售价低于备案价格很多,那么开发商可能会存在恶意降价、不正当竞争、违反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等行为。业主可以向相关部门提起违法查处申请,并可视情况提起后续的复议或诉讼。

对于开发商来说,短期内降低房价也需要适当考虑已购房业主的感受,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安抚已购房的业主,例如:直接补差价;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通过补差价、送面积、打折出售车位、储藏室等方式弥补已购业主,同时,也可以与已购房的业主进行协商,共同商讨其他方案,比如:约定每次降价的幅度和降价频率等。

同时,纵观如今的房地产市场房价下降仍是大势所趋,对于已经购房的业主们来说要保持良好的心态。如果房价短时间内下降过快可以尝试维权,但是在维权时要注意方式方法,首先要保障自己的安全,其次不要采取拉横幅、打砸售楼处等暴力行为,暴力的维权方式不仅不利于维权,还有可能会触碰法律的红线。

排版编辑丨夏悦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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