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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案例】开发商背信弃义不办证,业主果敢出击大获全胜!

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2024-03-07 11:15:46来自北京市

胜诉案例:商品房延期办证纠纷
办案律师:王玉臣律师、宋田田律师

判决结果:胜诉

01
案情简介

2009年,北京某楼盘销售惨淡,开发商的老板朱某找到了朋友,也就是我们的当事人宋女士。开发商朱某承诺以优惠价格将两套房屋作价180万元卖给当事人。朱某表示因价格过低,为了便于网签备案双方按照官方备案价签合同,但实际履行还是两套房180万。当事人轻信了朋友,将180万转给了开发商,开发商也在签合同当日将两套房屋交给了当事人。

一眨眼十多年过去了,每年当事人找朱某办证的时候,朱某都谎称公司经营不善,房子还办不下来产权证。一直到有一天,当事人无意间在邻居家看到了房本,这才知道原来已经可以办证。但是此时朱某却声称当事人违约,延期付款多年,要解除合同收回房屋,除非当事人支付高额的违约金。按照朱某的算法,所谓的违约金已经高达总房款的三倍!

02
案情经过及结果

当事人委托我们以后,我们对案件进行了全面分析,对其中存在的风险也进行了告知。由于没有就180万签署书面协议,后面大概率要按照合同上约定的房款补交。当事人表示房价这十来年也涨了不少,也愿意为当年的不严谨买单,愿意按照合同上约定的房款支付,但是要求办证。

我们很快就提起了诉讼,要求开发商协助办理过户。而开发商也不出意外地反诉了,诉求上解除购房合同,并要求我方承担高额违约金。本案一审我方败诉了,法院以延期付款为由,不顾解除权早已消灭,竟然支持了开发商解除合同。我方提起了上诉,二审撤销了一审判决,并发回重审。重审后,法院支持了我方的诉求,驳回了开发商所有的反诉请求。

当事人胜诉后开发商依旧不配合办理过户,于是我们申请了强制执行,最终在2024年2月8日,也就是除夕的前一天拿到了这两套房子的产权证

03
金诉说法

本案不仅遭遇了原审法院乱判,还遇到了无良的同行,可谓是一波三折。

1、口说无凭

再好的关系,如果实际履行的义务和合同约定不符,一定要签署相应的书面协议进行明确,避免将来有人不讲诚信。

2、及时办证

如果房本迟迟没有下来,要及时去核实原因,不要轻易听信开发商的理由。比如可以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去核实是否可以办证。购房后,如果不能及时办证,其实会大大增加购房人的风险

3、解除权是有期限的

通常来说,合同的解除权是有期限的。一般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从法定,法定的最长期限是1年。所以当具备解除条件时,一定要注意时间问题,别误了时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的,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4、人间正道是沧桑

我们极少会在庭后骂对手的代理律师,毕竟大家都是同行。但是在这个案子当中,开发商的代理人简直无良之极,无耻至极,不仅随意编造谎言诬陷当事人宋女士,还在法庭上极度没有素质,口不择言。最终,我们大获全胜,运用法律手段狠狠地进行反击,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排版编辑丨夏悦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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