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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中常见纠纷一:遗嘱存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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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丨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王玉臣
律师介绍
王玉臣(金牌律师)
·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创始人
·北京市律协土地与房地产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北京法学会不动产法研究会理事
·央视《社会与法》特邀嘉宾
引言/THEINTRODUCTION
在我们接触过的诸多房产继承纠纷中,很多都是因为遗嘱存在争议。
房产继承常见纠纷:遗嘱存在争议
继承人不知道老人去世前立了遗嘱;
老人去世前立了多份遗嘱;
继承人对遗嘱存在质疑等多种情况。
这些情况下,由于继承人们对于遗嘱存在争议,对房产的处置也很可能无法达成一致,最终的结局也很有可能是几方僵持不下,耽搁很多年。
THESUCCESSION
房产继承常见纠纷
这个问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生效后或许会得到一定缓解。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不论是公证遗嘱、自书遗嘱还是代书遗嘱等,以最后一份合法遗嘱的内容为准,取消了公证遗嘱的效力高于其它遗嘱的规定。
01
自书遗嘱和代写遗嘱
我们需要注意的是,自书遗嘱和代书遗嘱的认定是有严格规定的。
自书遗嘱需要由遗嘱人亲笔书写,不能采用打印的方式。
代书遗嘱则需要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注意:见证人不能和继承人及被继承人存在利害关系。
代书遗嘱由其中一位见证人书写,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各自签名,并明确注明年、月、日。
02
其他类型的遗嘱
除此之外,还有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等多种形式。
打印遗嘱要求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录音录像遗嘱要求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危急情况下,遗嘱人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保险起见,不论立哪种遗嘱,立遗嘱时都可以将整个过程一镜到底记录下来。
各种类型遗嘱
因此,我们可以通过上述方式初步对自己手中的遗嘱进行判断。如果继承人们对遗嘱仍然存在争议,且无法协商一致,则不要再继续拖延,要尽可能地搜集自己手中的遗嘱及相关的证据进行搜集,尽快提起相关诉讼,可能拖延得越久就会越麻烦。
以往的很多案子都是拖了很多年,当事人才想到通过法律的方式来解决问题,但是由于耽搁的时间过久,很多继承人已经失联了甚至已经去世了,想要再与这部分继承人甚至是继承人的继承人进行协商或者是诉讼分割遗产,则需要耗费更多的心力。
下一期,我们一起来说一说房产继承中常见的第二个纠纷——
继承人之间对房产处置存在分歧,房产该如何处置呢?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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