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该情侣于2007年开始同居生活,但是男方于2009年提出分手,但是女方并不同意,此后,男方搬到了办公室居住。
2013年,经法院判决要求女方从房屋内搬出。但是因双方存在情感纠葛,男方一直未申请强制执行,直到2015年,二人彻底分手。
2023年,男方提出恢复强制执行,在法院明确告知女方后,女方仍拒绝搬离,于是法院采取了上门腾退的方式。
在此期间,女方坚称这些年来一直在照顾男方的生活和男方年迈的母亲,为这段感情付出了很多。但是现实是比较残酷的,我国对于房子的归属问题,一直都是以不动产登记情况为主,该房屋登记的是男方的名字,那么该房屋则是归男方所有,男方有权对房屋进行占有、使用和处分。
除非男方将女方的名字加在房产证上,否则,即使是住了很多年,也不会将不可能的事情变为可能。
需要注意的是,这种占用他人房屋的行为是犯法的,如果情节十分严重可能会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首先,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占有人占有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及其孳息;但是,应当支付善意占有人因维护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支出的必要费用。也就是说,针对这种明知故犯、恶意占有他人房屋的行为,房屋的产权人可以要求收回房屋。同时,产权人可以要求占有人支付相关的费用。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相关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也就是说,如果在无权进入他人住宅的情况下,强行闯入他人住宅,被拒绝后仍不退出,则有可能会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但是,在司法实践的过程中,还是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判断。本案中,则不能单纯地认定女方为非法闯入,通过报道不难看出,双方是存在一定的情感纠葛的,因此需要结合具体情况来分析问题。
该事件虽然看起来匪夷所思,但是也告诉我们,在感情中,并不是一方心甘情愿就可以,如果双方已经没有了感情,再过多纠缠也是无用。
同时,如果双方感情很好,也不要忽略了领证这一重要环节,即使再好的感情,终有变质的可能,届时这一纸证书将会是对弱者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