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住房租赁市场获金融支持,促进房地产平稳发展】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金融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意见》,旨在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支持各类主体在大城市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问题。金融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应以市场配置为主,提供多元化、多层次、全周期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体系,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正文: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日前发布了《关于金融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意见》。这份意见旨在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意见》指出,金融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应该突出重点,主要在大城市,围绕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问题。同时,应支持各类主体新建、改建和运营长期租赁住房,盘活存量房屋,有效增加保障性和商业性租赁住房供应。
为了实现住房租赁市场的发展,金融支持应以市场配置为主,按照市场化原则自主决策。此外,金融机构应提供多元化、多层次、全周期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体系,以满足租赁住房的投资、开发、建设、运营的需求,确保市场功能完备、结构均衡、竞争有序。
根据《意见》,住房租赁开发建设贷款期限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租赁住房建设的项目资本金比例应符合国务院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相关要求。对于住房租赁企业运营自有产权长期租赁住房的,住房租赁经营性贷款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物业评估价值的80%。而对于住房租赁企业依法合规改造工业厂房、商业办公用房、城中村等形成的非自有产权租赁住房,住房租赁经营性贷款的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贷款期限内应收租金总额的70%。
通过这份《意见》,我们可以看到金融机构对于住房租赁市场的发展给予了积极的支持。这将促进住房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同时也有助于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发展,满足更多人群的住房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