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离婚后父母出资203万元购房款,是否要求归还?】一对夫妻要离婚,老魏作为父亲向法院起诉,要求儿子和儿媳归还他们当年出资的203万元购房款。经过海淀法院的判决,夫妻双方被要求偿还老魏的“借款”。老魏表示这笔钱是借给儿子的,但遭到拒绝。法院认为,根据双...
正文:
一对夫妻要离婚,老魏作为父亲向法院起诉,要求儿子和儿媳归还他们当年出资的203万元购房款。经过海淀法院的判决,夫妻双方被要求偿还老魏的“借款”。老魏表示这笔钱是借给儿子的,但遭到拒绝。法院认为,根据双方的资金流向、购房时间、首付款和贷款情况等因素,以及双方对资金出资方式的陈述,确定这203万元是婚后夫妻购房的款项。儿媳方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这是赠与款,因此法院支持了老魏的诉求。儿媳方上诉后,二审维持了原判,判决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