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北京市房地产广告发布指引》,征求意见将持续至11月13日。根据征求意见稿,房地产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承诺投资收益、交通便利或买房即落户等。广告中的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必须明确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此外,广告还应明确开发企业名称、预售或销售许可证书号,并注明相关市政条件如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等是否在规划或建设中。广告中涉及贷款服务的,应当明确提供贷款的银行名称、贷款额度和年期。征求意见稿还列出了房地产广告的“负面清单”,包括不得发布预售许可证未取得的房地产项目,权属有争议的项目以及工程质量不合格的项目等。不得在广告中出现的内容包括虚假宣传、升值承诺、误导宣传、融资内容以及办理户口、就业等承诺。这些限制要求旨在促进广告行业和房地产行业的健康发展,确保广告内容真实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