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刚刚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宣布住房套数认定将不再考虑商业贷款情况。
11月1日起,有商业贷款记录、无公积金贷款记录,且在北京市无房的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可执行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一、首套住房认定标准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下同)在北京市无住房且全国范围内无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贴息贷款,下同)记录的,执行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二、二套住房认定标准借款申请人在北京市有1套住房的;或在北京市无住房但全国范围内有1笔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或在北京市有1套住房且全国范围内有1笔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执行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三、不予公积金贷款情形借款申请人在北京市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或全国范围内已使用过2次及以上公积金贷款的,不予公积金贷款。需要提醒的是,和贷款认定为几套房贷无关,按照公积金的政策,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全国范围内不能有还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也就是说,前一笔公积金贷款结清了,才能再申请新的公积金贷款。同时,和商贷一样,对于离婚一年内的贷款仍执行原政策,即离婚未满一年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按二套房贷政策执行。
简单点就是家庭名下在京无住房的,将不看其是否有商贷记录,只要没有使用过公积金贷款,就可以认定为首套住房,享受首套房贷的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
北京地区的首套房五年期及以上商贷利率为4.75%,二套房贷为5.25%。而公积金贷款五年期以上首套房贷利率为3.1%,二套房贷为3.5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