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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主任王玉臣律师认为需要综合考虑。首先,根据《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商品房销售实行“一套一标”,开发商应当严格按照备案价明码标价对外销售。开发商如果超出备案价60万进行销售,显然是违规的。其次,近年来,各地房管部门为了落实“房住不炒”,要求商品房备案价格不能超过政府设定的最高限价,否则不予备案,但有些企业为获取更高利润,采取了诸如“价外有价”(服务费)、“天价装修”等方式,变相提高房子的实际售价,而收取方不仅有开发商,还有中介公司或与开发商有利益关系的第三方公司。
·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创始人
·北京市律协土地与房地产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北京法学会不动产法研究会理事
·央视《社会与法》特邀嘉宾
对于此案,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主任王玉臣律师认为:
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 王玉臣
对于此案,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主任王玉臣律师认为:
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 王玉臣
排版编辑丨黄忠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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